作者:
savvik (Essay)
2016-04-20 14:17:4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3. 一方未宣戰而攻擊另一方領土的行為很明確。
: 基本上到這種程度的攻擊行為很難被視為單純的抵抗或防衛行為。
: 稱作偷襲應該很恰當。
: 4. 我不懂y大您是在糾結什麼。
甲方已經未宣戰而先攻擊乙方領土, 乙方如果進行反擊有碰到甲方領土為『偷襲』
這邏輯太奇怪, 是在講這事吧
同理如果A 打了B 一拳, B 生氣了回打了一拳這怎麼看都只是『抵抗與反擊』啊?
又或者像之前東南亞國家在雙方都宣稱主權的地方未宣戰而砲擊
A 開砲打了B , 這叫偷襲
B 被打後很不爽也開砲打了A , 也是偷襲.....
那裡怪怪的?
另一個例子, 北韓砲擊南韓的島, 偷襲, 南韓開砲反擊打到了北韓的砲陣地, 這也偷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