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一樣每次看到理賠案件討論就發現真的超多人買保險但根本不懂自己在買什麼。
先一個簡單概念,不論是車體險賠自己或者第三責任險賠對方,依條款或民法損害賠償
的原則都是先修理恢復原狀、不可恢復才更換。
原po保富邦我們就看富邦的條款,但這定型化契約基本上每間都一樣。
https://imgur.com/wFBwmA4
所以可以看到基本上先以修復至原狀為原則,這原狀還有說明是接近 類似 不是完全一樣
不可修復的情況才叫"必須更換"之零件。
所以這邊要討論的就是"可不可以修"這件事,那像我推文說的,基本上
大燈、保桿這種東西原廠都不愛修,一部分是不划算,另外一個份是大燈保桿這種
料件的修復本身比較高技術而且容易出錯,原廠很多根本沒有這方面的專業。
所以他們"修不了"
但外面有沒有可以修的?肯定有,而且還不少,北部我就認識好幾間。
以原po的估價單來看,零件原廠估9萬多 核批8000多,可以判斷光大燈可能就8.9萬
修理可能只要3.5000,以保險公司的做法來說不能說他錯。
有人說用修得容易壞什麼的,那也都是你說得而已,你在修好當下無法證明他容易壞。
如果真的在修的過程中失敗了導致無法修復,那當然保險公司就要負責換一顆這沒問題。
所以回到這個case,富邦有沒有錯?
回歸條款,他沒錯。
但討論立場,這樣做吃相就比較不好看,當然願不願意理賠這個要牽涉到
理賠本身、他的主管、公司損率、近期策略等等很多因素。
我不會跟你說換一間就保證不會遇到一樣的問題,但你不爽也只能明年換一間。
然後今天就申訴去吵一下吧,吵不一定贏,但至少爽。
另外就是推文有人提到的,這個case很有可能對方沒保險,所以保險公司也會
考量後續處理上如何降低損失。
對方如果有保險,我幫你換掉跟同業要錢一般來說同業也不會靠北太多。
但如果對方沒保險,我要不到錢去提告就可能會面對折舊,
這顆8萬的大燈折舊完剩8000,現虧7萬多,保險公司不是慈善事業,當然要降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