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完美受害者」無助於歷史的和解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7-08-08 00:16:46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戰爭及其延申的暴行,有合法這回事?
: 如果有,往下就沒討論的餘地了,因為你都對了。
為何沒有合法的東西?
納粹消滅的人裡面有部份可是真正的罪犯,從法律來說多數以第三地國合法法律
進行判決的法官也沒事
慰安婦在日本就是合法請問有甚麼問題
: 絕對沒有,但你拿出來說明的韓國慰安婦,當時就不在日本。
朝鮮不是日本領土?還是你現在要繼續硬凹因其服務場所非日本領土就不合法?
那請舉正緬甸政府在當時公告慰安婦違法的法令
: 問題是: 你如何分辨誰是自願,誰是被騙,誰是被迫,誰是被抓?
: 你這樣叫有回答? 不知誰有問題呢?
這樣有問題那你的意思是以色列人的說法有問題?
: 你的神邏輯, 看來像是另一個分身dlmgn已經講了。
請證明
: 在日本慰安婦等於公娼在台灣? 試證之。
前文以論證完請字行參閱
: 不同的事,為什麼不分開討論? 試說明?
哪邊不同呢?請論證
: 你自己不就拿了一個出來講了? 失憶中?
他又不是台灣人
: 這就是你想拗的地方,你的套路就是: 在日本的,叫慰安婦。
: 不管是賣去日本,還是自願,還是被騙,都叫慰安婦。
賣去日本??所以只有在日本本島才叫做自願慰安婦?請論證
: 而日本真的犯的罪是人口販賣,不是慰安婦。
: 而你看不懂的是,人口拐賣是一條罪,強姦婦女是一條罪,強迫賣淫是一條罪。
: 給你一個什麼叫法治,衝紅燈是一條罪,但撞到車是一條罪,撞死人又是一條。
: 而你的說法就是想用衝紅燈蓋過去。
到這邊真的就知道你是來亂的
根本就不知道甚麼叫做慰安婦嘛
人口拐賣是罪,強姦和強迫賣淫也是罪,但是自願成為公娼並不是犯罪
你的說法就像美軍在伊拉克吃豬肉然後被起訴一樣可笑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7-08-08 00:19:00
問題是,人口拐賣後變成慰安婦這樣算自願嗎?或是,非人口拐賣變成慰安婦的人有多少?這些自願的有多少那為什麼人數會多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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