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完美受害者」無助於歷史的和解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7-08-08 00:43:29
: → dlmgn: 我覺得問題是,名義上慰安婦可能的確是軍紀,但實際上呢? 08/07 23:44
: → dlmgn: 被強迫上班後有特高來管的到底有幾個?是一種普遍現象? 08/07 23:45
: → dlmgn: 如果五十年後有人拿勞基法說台灣南部勞工權益高,也是笑話 08/07 23:46
: → dlmgn: 我前一篇推文要說的是,即使名實相符,他的說法也不見得是 08/07 23:47
: → dlmgn: 在幫日本開脫,我不覺得大規模人口拐賣的罪比強迫賣淫輕 08/07 23:48
: → dlmgn: 然後我不認為有名實相符這件事,所以闖了紅燈後還有其他罪 08/07 23:48
: → dlmgn: 只是上一篇我沒有打出來,我只是看到一群人直接認為他在幫 08/07 23:49
: → dlmgn: 日本政府開脫有點好笑,他文末都說台灣人都是受害人了 08/07 23:49
: → dlmgn: 這種作法其實跟我看到Guava先扣帽子沒啥兩樣 08/07 23:50
: → dlmgn: 啊,但軍妓這種東西應不應該存在又是另外個問題,先假定可 08/07 23:52
: → dlmgn: 以不然會有人戰831,我只想討論實質上的做法 08/07 23:53
慰安婦,前面講得很清楚了,這個職業就是當時的公娼,在當時
是日本政府為了解決日軍性病問題大規模招募的
那位仁兄在鬼扯甚麼僅限日本本土?根本就是甚麼都不懂來亂的
招募之後就會做為軍眷送往各地慰安所
慰安婦在當時的日本並不違法,對了台灣和朝鮮也屬於日本領土
當然在那位仁兄的眼中我們不屬於日本應該屬於中國
違法的是人口販賣
1939年8月31日東亞日報就刊載了破獲不良職業介紹所強迫近百名女子賣淫
一個一千日元賣到中國給私人慰安所或是和不法慰安所
1939年的一個報導顯示利用偽造文件販賣婦女賣淫每人可或700~1000日元
有被破獲的案件獲利達六萬日圓
1939年3月30日朝日新聞南鮮版對於我們在這邊講的慰安婦的稱呼是"被害者"
連當時的日本政府都不用慰安婦來稱呼這些被拐賣的婦女,而是用被害者來稱呼
1932年?長崎??女性?「?????????仕事」?騙??中?上海?日本軍慰安所?連??行??
日本人斡旋業者?、刑法?基??有罪????大審院(最高裁)判決?37年?出?????(
大審院1937年[3][4])
這個案件事償其一名婦女被誘拐到上海日慰安所的報導,合法經營業者與不法
人口販子合作拐賣婦女被破獲的判決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幾件事
第一上海是在中國還是在日本?根據這個判決上海慰安所是合法的慰安所
第二當時婦女拐賣很猖獗
第三當時有合法的慰安婦在上海服務
作者: tony3366211 (00)   2017-08-08 01:24:00
以前有堅白論,現在有白姦論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7-08-08 09:35:00
幾位大哥 人文不同於科學 不能做實驗 不易有清楚的對錯討論到現在 我想雙方的想法都已經呈現了再下去感覺變意氣之爭 傷和氣 好不好先暫停了? 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