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一般來說國家暴力泛指政府或君主親自下去搞某群人的
像是納粹黨大屠殺猶太人和波蘭人、俄羅斯人
很明顯就是德國政府和納粹黨直接負責
比較沒有爭議
但像1881沙俄猶太人大屠殺和1998印尼黑色五月華人大屠殺
動手的不是政府、而且基本上是人民自發的對特定人群施暴及肉體上消滅
但是很明顯的,政府故意見死不救,印尼警方很明顯拖延救援和平亂,偏袒的很明顯
沙俄在受民眾喜愛的亞歷山大二世遇害後
舉國哀慟,烏克蘭及南俄羅斯地區農民也相當悲憤
然後不知道哪來消息說刺客中有猶太人
然後農民群眾聽到後就憤怒的奔向了當地猶太裔俄羅斯人
而沙俄政府、貴族和地方政府、軍警,雖然沒有直接參與,但也是刻意充耳不聞甚至煽風點
火
放任農民們攻擊乃至殺害猶太人洩憤
那這兩個例子裡面,雖然政府不直接參與
但是明顯的有能力阻止卻故意不作為乃至偏袒暴民,縱容人民自發性的屠殺某些少數人
政府是不是也該被視為共犯甚至主犯之一?
以前讀不同史料,好像通常都會說是暴民的錯
但是也有的說法說政府故意放任等於是跟暴民一起行兇,難辭其咎
各位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