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好:
: 關於房屋被侵佔的問題,該如何解決比較好呢?
: 事情是這樣的,我以前住在台中市,大約二十年前左右搬到台北居住,
: 這段時間,以前台中的房子一直都是空著的。
: 直到921地震發生後,
: 住在台中市舅舅家的房子變成危樓,
: 於是媽媽讓舅舅一家人住到我們台中市的家,
: 這一住約四、五年,之後舅舅貸款買了新房子,於是搬走了。
: 最近,家裡有打算在台北市置產,
: 想賣掉台中市的房子,多少可以多點自備款,
: 大約今年在農曆年前,爸媽下到台中市想整理房子好出售,
: 結果一開門居然有人住在裡面。
: 爸媽嚇到了,在詢問之下才知道他是我舅舅老婆的哥哥(就是舅媽的哥哥)。
: 意思就是,我舅舅在未經過爸媽的同意之下擅自將房子給其他人居住。
: 爸媽告訴那人,給他一點時間準備搬家,
: 之前住的也就算了,對方答應在四月底搬走。
: 四月初,媽媽委託仲介準備出售該房,
: 並跟仲介說目前房子裡面有住人,但四月底左右會搬走。
: 在仲介帶人看房子時,那人一開始都很配合,
: 不過隨著時間拉長後,到了現在五月多,
: 對方開始對仲介帶人看房感到厭煩,
: 仲介說:『房子賣給別人,屋主要裝潢』
: 對方竟說:『我八月底以前不會搬走,你叫他不要再來看房子了!』
: 個人覺得挺可笑的,
: 未經屋主的許可進入房屋居住,屋主之前都不追究了,
: 之前答應說要四月底搬,現在又耍無賴,
: 沒用的舅舅也只說:『不然你去告他啊!』
: 聽了真讓人火大,要不是舅舅擅自將房子給他住,
: 又怎麼會變成現在這個狀況?
: 那個人有前科,似乎是殺人未遂,
: 對他我們似乎也很難用硬的,
: 而且更怕他會破壞房屋,
: 請問各位,像這種情形有好的方法可以解決嗎?
: 感激不盡。
我是職業標法拍屋的,我想我的經驗對你應該也是適用的
房子所有人有屋子的「所有權」,亦即房子是我所有
而住在房子裡面的人有房子的「管理權」,亦即房子為我的空間,未經許可不准進入
不是有「所有權」就一定有「管理權」
最好的例子就是房客與房東的關係
房東有房子的「所有權」,但是因為租賃,所以將房子的「管理權」轉交給房客
未經許可,是不准進入房客的空間,即使房子是他所有。
擁有合法「管理權」的前提是「和平轉移」
譬如說因為「買賣」、「租賃」、「法院點交」等等
在法拍實務上,常常會看到非屋主本人,而是背某某第三人佔有房子,
這種狀況下,假如得標了,所有權變成我所有以後
就要像法院訴請「無權佔有」的民事訴訟
那什麼意思是「無權佔有」呢?
白話的解釋就是我沒有答應要給讓你住,
或者我並沒有因為你住在這邊而取得任何好處,如房租等等
那麼對方的對於我房子的佔有就不合法
這種打官司都會贏,因為法拍屋標到以後很多都要打這個官司
只要提不出證據都會被強制趕走
當然,最好的方式是跟對方協商,說好多久之後會走,走的時候給多少錢
然後切記要「白紙黑字」寫出來!!!
給錢是因為官司打起來會很久,可能要拖好幾個月
這段時間又不能買賣或者裝潢,所以一般投資客都會用錢換取時間
假如對方不從,那就可以打官司,順帶一併要求房租
這是合理的請求,一般法官都會判准,
所以有時候碰到澳客不走的時後,都會跟他說
「你現在搬走,還有錢拿,如果再不搬走,你一毛都別想拿,
我還會要求這幾個月的房租以及官司費用,有錢和負債,你要哪種?」
至於是通緝犯、逃犯之類,這種超好擺平
因為我最近標到一間,裡面住的就是通緝犯,晚上回家都不開燈
聽到警察會來點交,嚇得要死,馬上說點交之前會交房子
希望以上的這些經驗,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