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設比 找補的問題

作者: kenten (投機者)   2013-03-28 23:54:15
想請教一下板上各位
找補規定中寫到
共同使用部分(公共設施)超出總面積30%部份不予找補
這句話是甚麼意思?
假設
契約裡約定要給總面積100坪,公設比30%的房子
若拿到房子是總面積105坪,公設面積35坪
代表的是多出的這5坪算在公設不予找補嗎?
懇請板上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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