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3-09 11:14:33
※ 引述《golover (再見我的愛)》之銘言:
: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8)日通過周五(11日)院會議程,其中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的
: 租屋專法可望付委審查。草案明訂,房東在租約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
: 租,也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也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
: 時才能漲租,否則可罰20萬元。
這邊的關鍵就是模糊空間大小
所謂正當理由若無明文規範可以提出之理由,那將來爭議肯定多
反之若明文規範正當理由,那房東就可以依法製造正當理由來閃躲法條
所以這東西訂的清楚對房東有利,訂不清楚對房客有較多爭取空間
但從此法至少可以知道一件事
房客積欠房租不算正當理由,因為房東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
這使得房東承擔相當風險,因為房客可能依法拒繳房租
: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要保護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當地30
: 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納管的則是「自用住宅之租賃,不包含商業租賃」。他藉此盼拋
: 磚引玉,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
這一段跟房東沒啥關係,但是對老百姓很重要
首先30公里看起來變成李委員眼中正常的通勤距離
如果你或配偶或子女在 30 公里內有房子,你不能適用此法
30 公里有多遠? 以台鐵的里程觀察台北車站來看
你在桃園站到基隆站之間有房子,你不能適用此法去租台北車站附近的房子
相對的,對老人來說,如果你子女在桃園或基隆有房子
很抱歉,你也不能適用此法去租台北車站西門町附近的房子了
這還只是台鐵軌道曲繞的營業里程,如果是拿地圖直線去看的話
也許 30 公里是可以到金山萬里中壢平鎮去了
幾乎你或家人在北北基桃都會區有房子,你就不能適用此法去租雙北的房子
不能投資林口三峽的新房子然後自己在市區租屋適用此法
繼承的話產權也是個問題,如果是中南部的房子就沒差
如果是繼承祖輩在雙北的房子其中一部分共同持有,也不知道要怎麼算
老人要嘛就是住離子女家 30 公里以外的地方
不然子女幫父母租在附近養老兼照顧也是不能適用此法的
(現代子女普遍不想與父母同居但又要照顧,若家中無屋那父母通常就是租在自家附近)
: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訂,房東若想調漲租金,必須「CPI在過去一段時間漲
: 幅逾4%」才行,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
: ,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推側這裡的過去一段時間應該是指契約成立時間至今
因為最初的租金是以契約時間為準,假設三年前打契約至今想調整房租
就是以這三年期間 CPI 的變化幅度為請求基準
下次要再調就是以今天重新議價後為基準日
: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
: ,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
: 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由此看來租約都必需受到公證而且有類似實價登錄的紀錄
具以作為房客不付租金時向政府申請代付租金之用
這個代償可以支付多久? 若支付期滿仍無繳納租金是否可以趕走房客? 具體未知
不過從保障來看,房東將不繳房租的房客趕走就是違法,還要被罰錢
房客不繳國家還可以幫你繳,租霸應該會越來越多
甚至出現一些房東與房客合謀分錢的情況也不奇怪
最慘莫過於房客不繳、房東去申請代付又不通過,然後還是不能趕走房客
假設一間套房月租5000,房客三個月後不繳,房東又不能趕他走,申請錢又下不來
那要趕走人至少還要花五萬罰金,租金都不夠付罰金....
此法通過後,房價必定大跌,很多低價入手的業餘包租公不玩了房子通通脫手變現再說
買在高點的就算不想賠本賣,也不會隨便租人,因為這法對房東毫無保障太離奇
想租也是開個高價租人,一方面過濾房客體質,一方面作為未來無法漲租的風險保障
租金市場應該會兩極化,爛物件主動都更否則租給窮人沒保障,好物件則高價待租
從正面來看,這也可以促使爛物件屋主加入都更的行列,轉換資產價值
從負面來看,社會住宅也不可違此法,抽籤資格又是中低收入戶
那麼會有非常多社會住宅租戶可利用法條不繳租金,只要找得到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
這對社會住宅運作成效會是一個挑戰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09 11:19:00
不用等通過 明天開始房東要出租的就會小心了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6-03-09 11:22:00
結論是中低收入戶只剩爛到爆的房子可以租...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3-09 11:23:00
推這篇 租賃專法法會過 只是內容必修 不會啼笑皆非
作者: LionsWang (獅子王)   2016-03-09 11:27:00
推這篇! 租賃專法過了的話,對房價合理化或多或少會有正面幫助,但不要製造更多的漏洞。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6-03-09 11:30:00
大多數房蟲房東多年來都逃漏房租稅,台灣是全世界囤屋稅,房屋持有稅最低的,房蟲賺飽飽的,沒差啦,有什麼需要幫房東保障的,每個都吃香喝辣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6-03-09 11:35:00
同意樓上 無良有產階級爽這麼久了 照顧弱勢只是剛好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3-09 11:43:00
租賃沒登記就是最大漏洞了 還怕人補洞
作者: birdpon (獨釣寒江雪)   2016-03-09 11:45:00
黑道的創業機會來了,成立專業討房租公司吧。欠房租不走就每天精神轟炸到你走為止。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16-03-09 12:09:00
正當理由須更明確定義,但趕欠租房客,跟趕低收入戶不同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16-03-09 13:03:00
正當理由可以加個限制為之後一段時間不得出租因為就以此理由不租人了,那一段時間內不租人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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