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我認同租屋繳稅,但是方法要更好
這法如果照這樣的版本通過了,一定會下列狀況:
1:有些房東干脆房子不租了,放著養蚊子也爽
2:稅金一定全面移轉到房客身上,3:中低收入戶一定租不到房子,我是房東我直接就不
租中低收入戶,欠房租還不能趕,中低收入戶的房租你政府要補嗎?
4:何謂無正當理由不能回收房屋,房東合約到期還要有正當理由才能收回房屋(根本是另
類的375減租),正當理由誰來判定
現行的法律其實是偏房客,房客房客(很重要說三遍),實務上要趕惡房客走是很多房東的
痛,即使有公証也要半年以上才能趕走房客,在法律上房客是比較有利的
至於房客弱勢是自己不懂法律,租屋板的月經文就是房東賣房子怎麼辦,光一個「買賣不
破租賃」就多少人不知道,法律是包障懂的人
我完全認同上遍LD大大說的,法案通過的話,絕對會有租屋蟑螂出現,也有解決租屋蟑螂
的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