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6-03-09 13:33:55: → sdhpipt: 要看施行細則喔 什麼叫自己使用的需要 03/09 12:50
: → sdhpipt: 日本的定義是房東只剩這一間房子 03/09 12:51
與標題無關,單純想問,依日本定義房東只剩這一間房子,才能叫自用需求。
那萬一我在成家之前,就有兩間房子出租,自己住在爸媽家
然後我要結婚搬出去自己住了
這樣的日本人怎麼辦...?
有兩間,但兩間同時在出租,是不能收回房子呢,還是能同時收回,還是先租先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