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內容還可以做討論跟修正,民進黨的立委應該也不是都支持這份草案的。
前面大家提到應該平衡房東與房客的權益,我也覺得這是最基本的,才能達到
健全租屋市場的目標。對於房東可能最擔憂之點即房客可欠租部分,小弟認為
可考慮強制租屋需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約定欠租部分房東可逕行強制執
行房客的財產,租約到期後也可直接強制執行遷讓房屋,免去上法院打官司的
麻煩(期前終止就沒辦法了,還是得打官司)。房客沒錢怎麼辦?除非由政府
出(怎麼可能?),否則此風險無論法案過不過,本來就都存在,房東要自己
考慮清楚。
當然有公證書,稅捐單位就可抓出來課房東的稅,但如果一定要立這個法的話,
不如讓租約直接有執行力,比較省時省力。這想法早就有許多前輩提出了,小弟
只是重覆一次而已,然而若是可以達到全面強制公證,個人相信是會比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