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租屋族是正確方向,但是條文內容太鳥,模糊地帶太多。
怎樣算正當理由,到最後就是法官說了算。
可是對窮人來講,根本無法負擔律師費,跑法院的時間損失。
到最後會變成明知房東違法,但是房客不敢告。
第一步應該先從強制租金實價登錄,強制房東報稅做起。
很簡單
就罰重一點。簽完合約後,房客拿合約去檢舉,政府發獎金給房客。
罰款不得用任何方式轉嫁給房客,任何轉嫁條款一律無效。
到最後房東就是房租漲價,然後乖乖去報稅。
你說漲價會漲多少?
台灣房價跟房租脫勾十年了,你覺得漲得動嗎?
你說房東擺著不租。
可是房市急凍,賣三年都賣不掉。
不租又不賣,每個月還要繳錢給銀行,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