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發現這篇引起大家熱烈討論,真的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實際和建商談的金額,和我寫的有點落差,但加50萬簽約這點是一樣的。
(不想惹麻煩,所以不願詳述太多。)
各位的建議和想法我都有仔細看,晚上會和家人討論明天是否要去簽約。
有一間看了半年,還滿喜歡的房子,在這個月建商終於願意賣我們。
當然是我們也有加價,勉強可接受的價格。
這是新成屋,去年9月才剛交屋,含坡平車位。
付訂時和建商談的價格為1150萬。
這星期建商打電話來說願意用這價格賣我們,但合約要寫1200萬才可以,實價登錄亦是用
1200萬
這是公司的要求,因為我們的1150萬已是行情下的價格。
我想詢問…
1) 這是否合法?查詢幾年前也有人詢問,說有偽造文書或詐欺的疑慮。
2) 照建商的說法,那麼不就表示所謂的區域行情/實價登錄也全是造假的?也許我們的價
格比別人高出許多。
3) 對建商的好處就不用說了,對"純自住"者來說,配合建商有什麼好處?我看不出來
(針對第三點是假設到百年後都不賣的情形下。會賣的話,那當然可以表示我們買時成
本就是1200萬來提高賣價。)
4) 首購族對於稅及貸款不清楚,但詢問有買過房子的親戚,是說這樣會導致契稅增加,
但房屋稅不會?
有了解這部份的各位鄉民,解惑一下嗎?謝謝。
最後心得:房價會被拉高,看來不只是建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