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參與危老或都更的案子,分為幾種人:
1.建商、危老重建推動師、熱心奔走者(主揪)
2.積極熱切於早日完成危老或都更者,公平為主,
稍微讓利也行。
3.被動參與,不太計較利益最大化,有談成很好,
沒談成就繼續等,當傳家寶,反正土地不會跑,
建物不折舊。
4.積極爭取自己權益,計較自身利益最大化
5.從頭到尾不出現,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地主
熱心奔走和第2類人最難得,我覺得一個案子要成,
一定需要幾個願意熱心奔走服務的鄉親。
大部分人有自己生活要忙,包含本魯我本人,應該都
屬第3類人,沒空理這些事,開會就去,遊戲規則合理
甚至稍微讓一點,就一切OK。因案子談成帶來的效益遠
遠大於你的成本。
第4類人,開會時的發言雖然讓人常聽不下去,但總
是可以協調,大家談條件。
第5類人,就真的難處理,常是一樓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