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四部宗義13

作者: FHShih (hou)   2021-04-01 17:47:43
洛桑卻配格西 講授
今天繼續看共稱比量必然是事勢比量(50 頁第十行,中文87頁):之前已
經談過,比量可以分三類,就是事勢比量、共稱比量、信許比量。其中共稱比量是
包含在事勢比量裡面,所以凡是共稱比量必然為事勢比量所周遍。因此,比量其實
只有分二類,就是事勢比量與信許比量。
底下看(50頁第十一行,中文88頁):若是現前,未必是現量,若是比度,
也未必是比量。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現前與現量來看,現前的範圍比較廣,包
含第一刹那與第二刹那以後都是現前,現前的第一刹那才是比量,現前的第二刹量
以及第二刹那以後,這個都不是現量。
同樣的比度與比量也是如此,比度範圍比較大,比度包含了第一刹那與第二
刹那以後,這些都是比度,只有比度的第一刹那是比量,第二刹與第二刹那以後就
已經不是比量了。舉例而言:現前的例子,如取色之根現前的第二剎那;比度的例
子,如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的第二刹那。取色之根現前,如果是第一刹才是現量,到
了第二刹就已經不是現量了,而是再決知。同樣的,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如果是
第一刹那,才是比量,但是到了第二刹那就不是比量而是再決知,所以如果是現前
未必現量;同樣的如果是比度也未必是比量。
「取色之根現前的第二刹那」是現前或再決知而不是現量的原因,還有「了
解聲是無常之比度的第二刹那」,它們是比度或再決知而不是比量的原因如何呢?
前者「取色之根現前的第二刹那」,因為它不是第一刹那,不是新的了解,現量必
須是第一刹那的了解,必須不混雜義總,這種第一刹那對境的了解。但是「取色
之根現前的第二刹那」雖然它一樣不混雜義總,但是它不是新的了解,而只是再次
的了解對境,所以不能算是現量,而是再決知。
同樣的,「了解聲是無常之比度的第二刹那」為何不是比量?因為比量是依
於正因之後新了解對境的一種認知,了解聲是無常之比度的第二刹,已經不是依於
正因之後新了解對境的一種認知,因為它是第二刹,是再次了解對境的認知,所以
它是再決知而不是比量。
如前已說「若是現前,未必是現量」,如取色之根現前的第二剎那,它不是
第一剎那,所以不是現量,它是再次了解對境,因此是現前知而不是現量。「了解
聲是無常之比度的第二剎那」,因為它不是第一剎那,它只是依於正因再次了解對
境,所以它是再決知不是比量。這樣的講法是根據《具理》這樣的著作,作者是
印度一位精通量論的法上論師。法上論師對量很精通,法幢就引他的著作,來說明
現前到第二剎時就不是量,比度到第二剎那以後也不是量。
《具理》當中說過「『現前的第一刹那』與『比度的第一刹那』這二者是
量,然而﹝因為隨後那些剎那﹞屬於前述﹝二者﹞之相續……」。「然而…屬於
前述二者之相續」譬如根現前第一刹那同一個相續的隨後這些刹那,如現前的第二
刹、第三刹那…,以後的這些相續。如果以比度的第一刹那之相續來講,就是比
度的第二刹那、第三刹那以後的這些。這裡的「相續」的意思就是這樣,如取色
之根現前之第二刹那、第三刹那即取色之根現前第一刹那之相續;如果是了解聲是
無常比度的第二刹那、第三刹那等,這些是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第一刹那之相續。
看文(50頁倒數第五行)「而且其成立及安住等」。這裡的「成立及安
住」,如果是指「蘊」來講,如取色之根現前之第一刹跟它隨後的這些相續,對境
是色,這是同一個。這裡的成立及安住,是指色這個對境,無論是第一刹那或第二
刹那以後,所見的色都是同一個。所以「成立及安住並沒有不同」,是指對境本身
沒有不同。
同理,以比度來講,這時的對境是「聲是無常」,亦即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的
第一刹那,所見之對境聲是無常,與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的第二刹那以後,這個比度
所了解的對境聲是無常,它在成立及安住上也沒有不同,意思是他們所了解聲是無
常的境是一樣的。但是在第二刹那以後,已經不是新了解了,而是再次了解,所以
斷除隨後那些刹那是量。到此已把量的認知說明過了。
總之,量可以分現量、比量這二類。現量屬於無分別的認知,它不須要依賴
因,它可以直接、非常清晰的看見到境,而且它是第一刹那的或說新的了解對境的
認知。現量還可以分四類: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比量它無法與
現量一樣很清晰看見到對境,雖然如此,它可以依賴正因,新了解對境,它是屬於
分別的一種認知。比量可以再分為事勢比量、共稱比量與信許比量。
一個現象存在與否,主要是依於量能否成立而定。若透過量可以成立,就可
以確定這個法是存在;反之,如果不能依於量去成立時,即可確定這個法是不存在
的或無的。如「有」的定義,即「被量所緣的」(為量所緣的)這樣的法,就說
它是有。
一般來講,凡夫所認知到的對境,或說存在的這些現相,這種現相是比較粗
的。能被凡夫的現量所認知的對境或法,是比較粗的對境,凡夫的現量無法認知到
的對境,一般是屬於比較細微的法或隱蔽的對境。所以一般凡夫能認知的法或境,
就稱為現行境;一般凡夫無法認知的法或境,就稱為隱蔽境。隱蔽境裡面又可以分
稍微隱蔽境(稍隱蔽境)與極微隱蔽境。稍隱蔽境可以依於事勢比量去了解,極
隱蔽境必須依於聖教去了解,極隱蔽境無法依於事物之勢力去了解,必須依於值得
信賴之聖量去了解。
但是有些情形,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對境、場所,有時現行境也會變成隠
蔽境。譬如在晚上黑暗時,因為時間關係,「瓶」原本是現行境,是凡夫現量就可
以了解的,因為晚上黑暗的緣故,凡夫即使用現量也看不到瓶,這時候觀待不同時
間,有些現行境就會變成隠蔽境;同樣觀待不同場所,有些現行境也會變成隠蔽
境,如「瓶」或「火」,一般來講,火可以用眼根的現量親眼看到,但是如果火
放在一間房子裡面時,因為沒有辦法透過牆壁去看到房子內的火,這時候火就是隠
蔽境,但是可以透由火冒出的煙,以煙作為正因而推知房內有火,這時候的了解是
比量的了解,而不是現量的了解。
雖然一般情況火是現行境,但是在不同場合,火有可能是隠蔽境,如房內之
火,這時候只能透過火產生的煙為因,而推知房內有火,這個了解房內有火的認
知,不是現量而是比量。
稍隱蔽境以及原本是現行境,但是因為時間跟場所的關係而使其變成隱蔽境
的境,可透由事勢比量去推知,至於極隱蔽境只能透由信許比量去了解。現量與比
量離不開一位補特伽羅的相續,亦即不是離開有情而有的,一定是屬於補特伽羅與
有情心相續所攝的。當透由現量去現前了解對境時,這個具有現量的補特伽羅,他
現前了解這些對境;當一個比量透由正因新了解一個對境時,我們也可以說具有比
量的補特伽羅,透由正因也新了解這個對境。
補特伽羅他剛開始在認識對境時,假如他是沒有透過正因就能現前了解對
境,通常是屬於粗的對境,也就是現行境。如果他想了解比較細微的境,如隱蔽境
的話,就一定要透過理由,才能了解,這種認知就是比量。把這個比量不斷地串
習,最終可以把比量轉成現量,現前的看到對境,而且這個境是比較細微的境。也
就是說比量所了解的境是比較細微境或隱蔽境,透過不斷串習,最終可以把比量轉
為現量。到此為止,已經把量的認知,分為現量、比量這一部份談完了。
非量的認知,可以分為五類,這五個非量的認知,再加上前面二個量的認
知,合起來總共有七個,這是心類學的七項分類。如果對這七項分類好好地了解,
應該會對認知有某種程度的了解。
「非量的認知」之定義:「不是『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這是「非量的
認知」的定義。在這個定義裡面提到「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其實是量的定
義,現在前面再加上不是,把它否定,整個就變成不是量的明瞭,這就是「非量
的認知」的定義。定義主要是一個法最主要意義、特徵。現在要表達非量知這個
法,其定義要能描述非量知主要之內涵。就法的意義來講,定義非常重要,因為它
可以把最重要的特性描述出來。就非量的認知來講,其定義是在說明它不是一個新
的、不受欺誑的明瞭。非量的認知可以分成五類:1. 再決知2. 顛倒知3. 猶豫(疑
惑)4. 伺察意5. 顯而未定知。
首先看「再決知」,它的定義是「了解『已經了解者』的明瞭」。字面上是
這樣,不過可能要加幾個字會比較清楚,前面的「了解」,主詞是再決知,但是在
『已經了解者』的了解是再決知之前的量,它的主詞是指再決知之前的量,所以這
裡雙引號裡的『已經了解者』,整個可能要這樣理解,亦即已經是被先前的第一剎
那的量所了解者。「者」是對境,即了解已經被先前第一剎那的量所了解的對境的
明瞭,這就是再決知的定義。
如前面所舉的例子,「取色之根現前的第二刹那」與「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的
第二刹那」,這裡就可以這樣結合:「了解『已經被取色的根現前的第一刹那所了
解的色』的明瞭」,這個是取色根現前再決知的定義。又如把它帶入了解聲是無常
的比度,即:「了解『已經被先前的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第一刹所了解的聲是無
常』的明瞭」,這個是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的第二刹,也是再決知之定義。
以「取色之根現前的第二刹那」與「取色根現前之第一刹那」這二者來看,
「第二刹那所了解的境或色」與「第一刹所了解的境或色」是同一個;以「了解
聲是無常比度的第一刹那」與「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的第二刹」來看,它們所了解
的境同樣是聲是無常,兩個境是一樣的,所以到了第二刹那,都只是再次的了解而
已。
之前有提到量的定義,如果依經部宗、唯識宗、中觀自續派這三派來講,量
的定義是「新的、不受欺誑的認知」。毗婆沙宗認為量不一定是認知,它們量定義
為「新的、不受欺誑者」。這個「者」就不一定指認知了。因為他們認為淨色根
—眼、耳、鼻、舌、身根,這些淨色根的第一刹也是量,雖然淨色根是色法不是
認知,但是它們的第一刹那,毗婆沙宗認為是量,所以在毗婆沙宗來說,量未必是
認知,也可以是色法,如前五根。
中觀應成派對於量的定義,會把「新的」拿掉,他們會說「不受欺誑的認
知」。所以對量的看法,佛教的宗派有三個是一樣的:經部宗、唯識派、中觀自續
派看法一樣,都認為是「新的、不受欺誑的認知」是量的定義;但是毗婆沙宗與
應成派不一樣。
同樣對於再決知的看法:經部宗、唯識宗、中觀自續派認為再決知一定不是
量,因為再決知是第二刹以後的認知;毗婆沙宗對再決知的定義,一樣會把「明
瞭」拿掉,變成「了解已經了解者」,把「明瞭」拿掉,「者」包含認知也包含淨
色根,所以如果是第二刹那了解對境的眼根,他們認為這個也是再決知,雖然它們
是淨色根,但是它是再決知,也就是他們對於再決知的定義未必一定都是認知,也
可以包含淨色根。
中觀應成派認為凡是再決知一定是量,這個看法與經部、唯識、自續都不一
樣,因為他們對於量的定義,主要是「不受欺誑的認知」就是量,而再決知符合
這個條件,所以再決知在應成派來看是量。
再決知的分類:1. 有分別的再決知2. 無分別再決知。這樣的分類跟量的分類
也是類似的。量分現量與比量,現量其實是屬於無分別的量,比量是有分別的量,
再決知也同樣如此。
先看有分別的再決知的例子:「由取青色之根現前所引生之憶念青色的憶念
知」。這裡的「取青色之根現前」,也就是看見青色的眼識,這個根現前可以理解
為第一刹那,所以這裡是取青色之根現前第一刹那,就是看見青色眼識或根現量,
這個是無分別的,由這無分別的根現量所引生的憶念青色的憶念知,這個是有分別
的。憶念一定是有分別的,憶念知的憶念境是青色,與現前取青色的根現前所看見
的青色是同一境。
在前面法上的《具理》論裡面講,青色的境「成立與安住」並沒有不同,也
就是有相同的成立與安住,所以這裡「憶念青色的憶念知」「所憶念的青色」,與
「現前取青色的根現前」「所看見的青色」是同一個。這個例子可以了解到,可以
由無分別的認知引生有分別的認知,有分別的認知屬於再決知,因為它所憶念的青
色這個境,實際上在先前已經被看見青色的根現前或根現量了解了,所以它只是再
了解而已。
眼識所見的境有二種,是形狀或顏色,形狀稱為形色;顏色也就是顯色。也
就是眼識所見的不外是形狀、顏色,或不外是形色、顯色二種。如果眼識看到形
狀、顏色是第一刹那看到的話,那這個眼識就量;隨後第二刹那以後看到形狀與顏
色的眼識,已經不是量而是再決知。這時候第二刹那看見形狀、顏色的眼識,是
「無分別的再決知」。假設第二刹那眼識完成了以後,緊接著產生分別心,這個分
別心就是有分別的第六意識,這時候有分別的第六意識就會想,我前面看過某某顏
色與某某形狀,或瓶的顏色與形狀,這種憶念的憶念知是分別心,它同樣也是再決
知,但是這時候的再決知屬於「有分別的再決知」。
有分別的再決知,除了剛剛由取青色之根現前所引生之憶念青色的憶念知之
外,還舉了另外一個例子,就是「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第二刹那」。這個例子,第
一刹是「了解聲是無常比度第一刹那」,這個是比量。這個比量所引生的「了解
聲是無常比度的第二刹」,這時候第二刹那所了解的境是聲是無常,跟第一刹那所
了解的境是同一個。了解聲是無常的比度,到第二刹之後已經不是量了,而是再決
知。由這二個例子可以看出,有分別的再決知可以由現量所引生,也可由比量所引
生,第一例子是由現量所引生的分別再決知;第二例子是由比量所引生的再決知。
無分別的再決知,例如:「取色之根現前第二刹那」,它的第一刹那是量。看
見形狀、顏色的眼識第一刹那是現量,到第二刹那,就是再決知,而且是屬於無分
別的再決知。
「顛倒知」是非量知中的第二個,定義是「顛倒趨入的明瞭」,這裡在「顛
倒趨入」的後面,可以加上『自己的對境』,也就是「顛倒趨入『自己的對境』
的明瞭」這個是顛倒知的定義。什麼是「顛倒趨入」呢?顛倒趨入是把對境存在
的,卻認為它是不存在的;把對境是不存在的,卻認為它是存在的,對境是「是」
卻認為它是「不是」;或「不是」卻認為是「是」等,這就是顛倒趨入。它的分
類,一樣可以分:1. 有分別的顛倒知,2. 無分別的顛倒知。
底下看「有分別顛倒知」的例子:「如執『聲是常』的分別識」,以實際上
聲不是常,是正確的,現在分別識卻把聲音執為是常,因為它把不是執為是,所以
是顛倒。同理,實際上沒有補特伽羅之我,但是如果有一個分別心,卻執有補特伽
羅之我,就是把無的執為有,這個也是顛倒。總之,就像把聲音、瓶或補特伽羅這
些無常性質的法,認為是常,這個認知就是有分別的顛倒知。
其次,「無分別的顛倒知」:如「一個月亮現為二個月亮的根識」,「根識」
是指眼根的認知,比如眼根有問題,把一個月亮看成二個月亮,實際上只有一個月
亮,但是眼識卻見到二個月亮,因為眼識是無分別的,所以這種無分別的識,是屬
於無分別的顛倒識。同樣的,因為眼根有問題,而把雪山看成藍色,這樣的根識也
是屬於是無分別的顛倒識。分別的認知與無分別的認知之間的主要區分,在於顯現
的境,這個境是不是非常清晰,如果顯現的境非常清晰的話,就說這個認知是無分
別的認知;如果這個境非常不清晰是模糊的話,就說這個認知是分別的認知。
由此可知,即使在無分別認知當中,這個無分別知是顛倒的,而它所顯現的
境還是很清晰的,清晰是決定它是無分別知的特性,但是清晰並不保證無分別識一
定符合事實的認知,它也有可能是顛倒的,如把一月看成二月之根識,這個眼識呈
現二個月亮很清晰,原因是這個眼識是無分別識,但是它是顛倒的,因為實際上並
沒有二個月亮。同樣的,把白色雪山看成藍色的眼識,這個眼識雖然是顛倒的,但
在此眼識當中呈現藍色雪山,也依然很清晰,所以無分別識不論符合事實與否、顛
倒與否,在無分別識中所呈現的境是清晰的,這個特徵是一樣的。
現在談的是經部宗的宗義,底下會談到,一個認知會產生錯亂會有四種情
況,特別是針對根識,它是無分別識,它產生錯亂會有四種情況。在這裡要補充說
明,如果是應成派,在根識當中會產生錯亂,主要在根識中「會顯現實有」這一
部份是錯亂。如果是唯識派來講,在根識中錯亂的部份,會顯現境是成立於心之外
的部份,亦即有外境,境顯現於存在心之外,這個部份是錯亂。這二種在經部宗來
看都不算錯亂,因為他們承許一切法都是實有的,一切法都是存在於心之外。所以
應成派、唯識派認為的錯亂,在經部宗都不是錯亂的,所以經部宗所說之錯亂另有
其它錯亂的因素。
一個認知它會錯亂,一定有使其產生錯亂之因,這個錯亂因在經部宗有四
個:1. 存在於所依的錯亂因,這個所依主要是指前五根的部份,2. 存在於對境上的
錯亂因,3. 存在於所處的場所、環境的錯亂因,4. 存在於等無間緣的錯亂因。
第一錯亂因存在於所依:因為現在所說的是屬於無分別錯亂的認知,所以這
個無分別的認知,主要是眼、耳、鼻、舌、身這前五識。這五識是屬於無分別的認
知,這五識的產生要有其不共的增上緣,如產生眼識,其不共的增上緣就是眼根。
依此類推,要產生身識,其不共增上緣是身根…。這五根就是這裡所說的存在於
所依的錯亂因,假如眼根等五根如果有錯亂、故障的話,如眼有眼翳病、有缺陷,
就可能把白色法螺看成黃色法螺,這個眼識為有錯亂的眼識,它的錯亂因是來自於
眼根有問題。
第二錯亂因存在於境上:如火把是長條形的,當把火把快速地轉動繞圈,看
到快速轉動繞圈的火把的眼識,會把火把看成是火輪,但是這個時候所依的眼根並
無缺陷,而是境上火把快速旋轉的緣故,使眼識產生錯覺,誤以為是火輪,實際上
是火把,這個錯亂因是來自於境上,所以是存在於境上的錯亂因。
第三錯亂因是存在於所處的環境、場所:如坐在高鐵上,是由西往東,在車
上看到外面的景象,如樹等,看起來好像是往西方移動,但是,實際上外在的景象
根本沒有動,而是因為車子往東方移動之緣故,當眼識看景象時,就好像是往西移
動,這個是所處環境的錯亂因。
第四個是存在於等無間緣的錯亂因:例如前一刹那,生起了一個很強烈的瞋
恚心,這個瞋恚心就是這裡要談的等無間緣,因為這個非常強烈的瞋恚,會影響下
一剎那的眼識,使眼識所見的景象帶有紅色,這個眼識看到紅色的部份,是先前那
一刹那瞋恚心所造成的,這個非常強烈的瞋恚,就是等無間緣。以上談的都是無分
別的顛倒識。
問:應成認為的錯亂與經部宗認為的錯亂不一樣,經部宗所說的錯亂是對所
依、境、場所、等無間緣,那應成派這部份我不清楚,請格西說明一下。
答:如果以前五根識當中的眼識來說,眼識所見的是形狀、顏色,應成派認
為一般人所見的顏色、形狀,不僅只是看到顏色、形狀而已,他還會看到在眼識當
中呈現的顏色、形狀看起來好像是實有的,會顯現出實有的這個部份。以應成派來
講,一般人的眼識所見,有實有的顏色、形狀,這個部份是錯亂的。因為事實上形
狀、顏色它不是實有的,但是有情或凡夫的眼識會顯現實有,這部份是錯亂的。
這個情形對經部宗來說,並不是錯亂的,因為它們認為實有符合事實,或見
境顯現好像存在於心之外,這個也符合事實,所以經部宗在此之外列了四種錯亂
因。
經部宗所安立的四種錯亂因,應成見並非不承許,應成見認為此錯亂因是很
粗的錯亂因。因為一般凡夫都知道,把一月看為二月、把白色雪山看成藍色雪山,
這個根識之錯亂一般人都知道。但是應成見所說的,在眼識當中,形狀、顏色現為
實有這一部份,一般人是不知道的,這是比較細微的錯亂,唯透過開示無實有的經
教,進一步聞思修,才能得知、了解,否則一般人是無法了解的,所以,應成派所
說的錯亂是比較細微的錯亂。
就像無分別根識有此粗、細錯亂的情況,同樣的在分別心當中也有粗細錯亂
這二種情況。譬如執聲音是常的常執,這個是錯亂的分別知,還有把聲音執為實有
的實有執,這個也是錯亂的分別知,這二種都是錯亂的分別知。但是要了解執聲是
常的錯亂分別知是錯的,比較容易。要了解執聲是實有之分別知是錯的,比較難。
先說執聲為常的錯亂分別知之常執,此常執的產生有二種情形:
1. 比較久遠的情形,也就是過去生不斷串習的結果,當然他也會與暫時的因
緣有關係而產生常執,但是主要來自於過去生的串習,這種常執是俱生的常執,比
較久遠串習的結果。
2. 另外一種常執,它是屬於遍計的常執,它與暫時的因緣比較有關,與究竟
的串習比較沒有直接關係,雖然這些遍計的常執,多少都會與俱生常執有關,但是
遍計常執與目前的因緣關係大。所以常執分俱生的常執跟遍計的常執,俱生的常執
主要跟過去生生世世不斷串習有關;遍計常執主要跟現世某些暫時的因緣有關。
遍計常執是顛倒的分別知,因為實際上聲是無常的,卻把聲音執為常的。為
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呢?它主要是:1. 跟著錯誤的師長,錯誤的師長所說非真理或者
有問題,而不明究理的人就信以為為真,這個是屬於現世暫時的因緣所產生的遍計
常執。2. 因為看到外道的一些宗義邪說,主張補特伽羅是常的,就信以為真,這也
是屬於現世暫時的因緣所產生的遍計常執。3. 雖然已透過理由去思考,但是這個理
由是不正確的理由,是相似因,經由這個不正確的理由思考後,而執聲或補特伽羅
為常的常執,這個也是遍計的常執。比如看到一人,昨天還在,今天也還在,就想
這個人一直都會在,會產生這種錯誤的想法,這個是由相似因所造成的遍計所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