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有很多宮廟是沒有民法上權利主體的法律地位,
,因為沒有權利能力,而無法為不動產登記主體,導致很多
廟產是借名登記嗎?
借名登記的風險很多,被出名人或其後代吞掉了,或是
出名人財務不佳被強制執行等等。
民法上得為權利主體的原則:一、自然人。二、法人。
有法人資格之後,就不必借名登記了。
再者,法人化之後,強制帳目要清楚,這對信眾是好的
,才比較不會有信眾金錢流向私人的口袋弊端。
打著宗教名號,斂財騙色都是不對的,這不必經過法學
訓練,一般人也會知道的自然法概念。
科技進步到這個時候,即使沒有宮廟教堂也沒關係,整
個網路都是你的佈道所了。
最後,也只能說信仰的感性成份很重,但真理是近乎純
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