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0:2-3 0
「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一條誡命向世人說明一生中的第一優先。神若不
在第一位,那麼其他的事情就都亂了。一生中沒有任何
事情,甚至包括珍貴的家庭與性命在肉,能比神更優先
或更重要。基督特別教導祂的門徒「愛父母過於愛我
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
門徒」(馬太福音10: 37)。
祂並在本福音期說「不要懼怕你們的敵人,因為我已在
我心中決定,我要在一切事上證實你們,看你們是否堅
守我的聖約一直到死,這樣好使你們被認為配稱。因為
你們如果不堅守我的聖約,你們對我就不配稱。」
(教約98:14-150)
「如果我們把神放在生命中的第二位,並追隨俗世
的事物,不論我們追隨的是什麼,神都不會喜悅我們的」
「救主吩咐我們:「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
」(馬太福音6 : 33)
主在賜給斯密約瑟的啟示中教導我們,必須眼睛專注神
的榮耀。(教約27: 2 ; 55 :1 ; 59: 1 ; 88 : 67 。)
乍看之下,有些人也許會認為神要求這種獨一的崇
拜與獻身似乎很自私。但我們必須記住兩件事。第一
,
神是全宇宙的主與創造者,祂有一切的權力、知識、榮
耀,祂不需要世人的敬仰、崇拜來抬高祂的地位。因此
,祂排拒別神並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地位。
第二,主教導摩西說,祂的事工是「足成人的不死
和永生」(摩西書1 : 39)。若神的兒女把其他事物
(不論是什麼)看得比神還重要,從那一刻起,他們就是
開始阻撓神的事工。而也是能拯救世人的力量與知識之
源。若不以神為第一位,就會減少他們汲取這種力量與
知識而獲得救恩的能力。這就是主首先要吩咐祂的兒女: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原因。(出埃及記20: 3 )
有位著名的聖經學者還麼說「這條誡命禁止各種精神上
的偶像崇拜,也禁止過度追求世俗事物和感官上的享
樂, ......神是幸福的采源,任何有理性的生物都必
須經由祂才能獲得幸福...…..神特意安排這條誡命作為一
系列誡命之首,以防止人受苦並增進其幸福,使人不會
信靠一切虛假的事物,而引領世人歸向神,一切正義的
泉源。(克拉克,聖經發釋,1 : 402-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