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f31 (DF-31)》之銘言:
: 根據TF,如果這裡的『得救』值得就是滅亡不滅亡的問題,那麼耶穌豈不是自己打臉?一
: 方面承認:【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一方面又把【一切信他不至滅亡】的人,【滅亡】
: 掉!難道,路加福音描述的是一個耶穌;約翰福音描述的是另一個耶穌?
「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正確的翻譯是「叫一切持續信他的不至滅亡」
召會堅持的「一次信入,永遠得救」當然是錯的。
: 約6:37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will come)(h[xei),到我這裡來的(the one
: who is coming to me)(to.n evrco,menon pro.j evme.)[2],【我總不丟棄他】。
: 根據TF的邏輯,干的不好就滅亡。但是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很明顯的,TF如果有『被丟棄的可能性』,他就從來沒有到耶穌那裡去過——換句話說,他也根本沒有得到聖靈的內住,所以沒有得救。就此而論,TF跟否定耶穌基督,靠律法得救的猶太人又有什麼不同?
這裡又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
有一種人是「到我這裡來,卻又自願離棄耶穌的人」。
之前我提過,這等人就是持續抗拒聖經 ,以致於永遠沉淪的人。
我們來看一段經文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
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
解經切忌不要用人的邏輯推導出聖經沒有的結論。
上帝是慈愛的,同時也是公義的。持續抗拒聖靈不悔改的人
最後就是永遠的沉淪,失去救恩。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