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hippie,謝謝你的回覆,我希望向你表達我的感謝,因為你這篇文章是我需要的。
雖然沒有共識,但是你的反對理由很合邏輯。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感謝 miscell 大回應。
: 繼續討論下去沒多大意義,因為關鍵問題雙方無法同意:
: 關鍵: 同性戀行為是否是罪?
: 你的答案是否,所以你會認為不支持最乾脆的同婚是一件匪夷所思的概念
: 我的答案是是,所以我堅決反對任何會讓他人遠離悔改歸正的行為或法案
我之後遇到我的挺同同溫層,我會試著跟他們解釋,為什麼基督徒會反對同婚,這個
"堅決反對任何會讓他人遠離悔改歸正的行為或法案" 是很飽滿的理由。我會試著跟同
溫層的人解釋基督徒認為犯罪而遠離神是多麼的痛苦。他們可能無法完全明白,但是
每個人都有痛苦的時刻,我會試著讓他們想像這種痛苦。如果他們可以想像,雖然立場
不同,我相信他們會開始理解這個決定,而不是謾罵,進而尊重。我們有些版友一直在
擔心之後會不會同性戀者去鬧基督徒,我想如果理解和尊重可以建立,擦槍走火的可能性
就會降低。
: 關於同性戀行為是否是罪的問題,我想雙方都非神學專家,能討論的
: 很有限。但我想版上大部分版友都能同意的是,主流神學系統、北美的幾個
: 主要神學院與福音教派,都是持「同性戀行為是罪」的觀點。這個部分應該是
: 沒有爭議的。當然,我也不是說神學觀點是可以用比人頭數來解決的,畢竟
: 基督教創教之初也是少數。但我想在有爭議的情形下,通常最可靠的決定方法
: 就是看雙邊論述的證據質與量。而我們雙方都很清楚,持「同性戀行為是罪」
: 觀點的那方,神學證據的質與量都比較高。若是未來真的有改變,那我會再
: 修正自己的觀點,但以目前現有的資料來說,沒有據有公信力的友同神學論述。
: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友同神學打著關懷弱勢與人本的大旗,企圖要抄捷徑
: 越過神學論述質與量的比較。
同意。同志神學如果只有關懷弱勢或人本,有點像是一種情緒勒索,這樣是不足的。
你另外提到在未來如果神學研究有改變或更新,你會修正觀點。這是了不起的事,大部
分人可能都做不到。
: 其他的模擬好像也不必了,關鍵問題不同意,就不用講下去了。具體怎麼做,
: 我想這都有聖靈帶領。
希望有聖靈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