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同性性行為適當與不適當的比喻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2:33:50
目前版上的基督徒觀點是同性性行為是罪,這點幾乎沒有爭議。但是即使同性性行為是
罪,我認為基督徒在論述同性性行為與其他罪做比較時,必須要特別小心比喻是否恰當。
例如目前的討論串,我看到有版友用殺人與同性性行為比較。這類的比喻在溝通上可能會
產生不必要的誤會與情緒。
首先對基督徒來說,"罪" 指的不是違反地上的國家法律條文,而是指違背、偏離了神的
旨意。以殺人為例,出埃及記20:13上帝吩咐說 "不可殺人",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殺人,因
為違背了上帝的旨意,理論上基督徒不用去思考 "為什麼上帝說不可殺人?" 只要知道上
帝不要基督徒殺人,基督徒就不要殺人,以免上帝生氣。
但是對非基督徒來說,看待何事是好是壞時,不會去思考 "上帝的旨意是什麼?" 而是由別
的價值觀來考量。一種常見的世俗價值觀是,我們的一舉一動,不應該對他人有負面的影
響,而殺人影響了別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我們不應該殺人。
也就是說,對於殺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可以輕易達成共識,即使背後的邏輯不同,基督
徒認為不可殺人是根據上帝的旨意,非基督徒認為不可殺人是基於對生命和另一個個體的
尊重與保護。
於是這就是為什麼,當基督徒把殺人和同性性行為一起比較時,非基督徒看了會抓狂。對
基督徒來說,殺人和同性性行為都是上帝不喜悅的事,放在一起比非常合理。可是當非基
督徒在看待同性性行為時,他們要找的是世俗上同性性行為有沒有任何負面的影響,而同
性伴侶間忠貞的同性性行為不會影響到社會上其他人的權益,所以殺人與同性性行為的類
比是不恰當的。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要類比,我們應該要找的案例是,"聖經裡上帝不喜悅,但是如果不看
上帝的旨意,以世俗的觀點來看卻看不出對另一個個體的傷害" 的例子。例如申命記22:11
"不可穿羊毛、系麻兩樣摻雜料做的衣服"。利未記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這兩
個例子就屬於此類。
我希望可以增進雙方的瞭解,我發現,基督徒可能不明白為什麼當他們把殺人、吸毒等和
同性性行為類比時,同志或非基督徒看了會生氣;同志或非基督徒也不明白為什麼基督徒
可以把兩件很不一樣的事放在一起類比。我希望大家可以了解看似如此奇怪的舉動背後的
邏輯是什麼進而互相體諒。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6 22:36:00
問題是你是基督徒啊我跟你對話你都不明白了...何談其他呢你先以你基督徒身分明白我的比喻才能進一步吧這一篇真讓人火大....我先去禱告一下決定要不要回吧
作者: LonerEver (永遠的獨行貓)   2019-03-16 23:05:00
基督徒也會舉「後同」的例子,試圖說明同性戀行為是和酗酒、吸毒一樣「傷害自己」的行為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3-16 23:07:00
基督徒看同性性行為的感覺大概比較像一般人看…額…騎機車不戴安全帽
作者: LonerEver (永遠的獨行貓)   2019-03-16 23:09:00
或是由心理脆弱、矛盾、受傷害肇始而越陷越深的成癮行為「理論上基督徒不用去思考 "為什麼上帝說不可殺人?」這句話也是大有問題的。如果不用思考為什麼,聖經只要記載律法即可,用不著不斷強調慈悲和憐憫的重要性,耶穌也不會一直跟法利賽人起爭議了基督徒會用聖經上或是實際上的案例去支持為何上帝為何如此命令「我們的一舉一動,不應該對他人有負面的影響」這個準則之於世俗的地位,照你的說法其實就跟聖經教導之於基督徒的地位是一樣的(也就是思考和行動皆應由此準則而生,但是這個「準則」本身則不應被質疑或動搖),只是聖經教導提供的準則更多、更具體但是據耶穌所言這些準則的目的也全都是為了要使人得安息的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3-16 23:51:00
聖經沒寫的同性戀成因也能自己掰出來(?)……要類比幹嘛不類比成"婚前性行為"或手淫,反正反同基督教也不承認有"同性婚姻"。而手淫=同性性行為,是天.主.教.神.學.家說的喔(不是我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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