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版上的基督徒觀點是同性性行為是罪,這點幾乎沒有爭議。但是即使同性性行為是
罪,我認為基督徒在論述同性性行為與其他罪做比較時,必須要特別小心比喻是否恰當。
例如目前的討論串,我看到有版友用殺人與同性性行為比較。這類的比喻在溝通上可能會
產生不必要的誤會與情緒。
首先對基督徒來說,"罪" 指的不是違反地上的國家法律條文,而是指違背、偏離了神的
旨意。以殺人為例,出埃及記20:13上帝吩咐說 "不可殺人",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殺人,因
為違背了上帝的旨意,理論上基督徒不用去思考 "為什麼上帝說不可殺人?" 只要知道上
帝不要基督徒殺人,基督徒就不要殺人,以免上帝生氣。
但是對非基督徒來說,看待何事是好是壞時,不會去思考 "上帝的旨意是什麼?" 而是由別
的價值觀來考量。一種常見的世俗價值觀是,我們的一舉一動,不應該對他人有負面的影
響,而殺人影響了別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我們不應該殺人。
也就是說,對於殺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可以輕易達成共識,即使背後的邏輯不同,基督
徒認為不可殺人是根據上帝的旨意,非基督徒認為不可殺人是基於對生命和另一個個體的
尊重與保護。
於是這就是為什麼,當基督徒把殺人和同性性行為一起比較時,非基督徒看了會抓狂。對
基督徒來說,殺人和同性性行為都是上帝不喜悅的事,放在一起比非常合理。可是當非基
督徒在看待同性性行為時,他們要找的是世俗上同性性行為有沒有任何負面的影響,而同
性伴侶間忠貞的同性性行為不會影響到社會上其他人的權益,所以殺人與同性性行為的類
比是不恰當的。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要類比,我們應該要找的案例是,"聖經裡上帝不喜悅,但是如果不看
上帝的旨意,以世俗的觀點來看卻看不出對另一個個體的傷害" 的例子。例如申命記22:11
"不可穿羊毛、系麻兩樣摻雜料做的衣服"。利未記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這兩
個例子就屬於此類。
我希望可以增進雙方的瞭解,我發現,基督徒可能不明白為什麼當他們把殺人、吸毒等和
同性性行為類比時,同志或非基督徒看了會生氣;同志或非基督徒也不明白為什麼基督徒
可以把兩件很不一樣的事放在一起類比。我希望大家可以了解看似如此奇怪的舉動背後的
邏輯是什麼進而互相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