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對同性性行為適當與不適當的比喻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6 23:14:22
※ 引述《miscell (呵呵)》之銘言:
: 目前版上的基督徒觀點是同性性行為是罪,這點幾乎沒有爭議。但是即使同性性行為是
: 罪,我認為基督徒在論述同性性行為與其他罪做比較時,必須要特別小心比喻是否恰當

: 例如目前的討論串,我看到有版友用殺人與同性性行為比較。這類的比喻在溝通上可能

: 產生不必要的誤會與情緒。
: 首先對基督徒來說,"罪" 指的不是違反地上的國家法律條文,而是指違背、偏離了神

: 旨意。以殺人為例,出埃及記20:13上帝吩咐說 "不可殺人",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殺人,

: 為違背了上帝的旨意,理論上基督徒不用去思考 "為什麼上帝說不可殺人?" 只要知道

: 帝不要基督徒殺人,基督徒就不要殺人,以免上帝生氣。
: 但是對非基督徒來說,看待何事是好是壞時,不會去思考 "上帝的旨意是什麼?" 而是
由?
: 的價值觀來考量。一種常見的世俗價值觀是,我們的一舉一動,不應該對他人有負面的

: 響,而殺人影響了別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我們不應該殺人。
: 也就是說,對於殺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可以輕易達成共識,即使背後的邏輯不同,基

: 徒認為不可殺人是根據上帝的旨意,非基督徒認為不可殺人是基於對生命和另一個個體

: 尊重與保護。
: 於是這就是為什麼,當基督徒把殺人和同性性行為一起比較時,非基督徒看了會抓狂。

: 基督徒來說,殺人和同性性行為都是上帝不喜悅的事,放在一起比非常合理。可是當非

: 督徒在看待同性性行為時,他們要找的是世俗上同性性行為有沒有任何負面的影響,而

: 性伴侶間忠貞的同性性行為不會影響到社會上其他人的權益,所以殺人與同性性行為的

: 比是不恰當的。
: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要類比,我們應該要找的案例是,"聖經裡上帝不喜悅,但是如果
不?
: 上帝的旨意,以世俗的觀點來看卻看不出對另一個個體的傷害" 的例子。例如申命記22
:1
: "不可穿羊毛、系麻兩樣摻雜料做的衣服"。利未記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
這?
: 個例子就屬於此類。
: 我希望可以增進雙方的瞭解,我發現,基督徒可能不明白為什麼當他們把殺人、吸毒等

: 同性性行為類比時,同志或非基督徒看了會生氣;同志或非基督徒也不明白為什麼基督

: 可以把兩件很不一樣的事放在一起類比。我希望大家可以了解看似如此奇怪的舉動背後

: 邏輯是什麼進而互相體諒。
吸毒是我提出來的
當初提出的背景
是「你」問,如何安慰一個出櫃的同志。
我提出「與安慰吸毒者,世界上所有的犯罪者一樣」
首先,我針對的提問的「基督徒你」
我的概念,並不是說同志等於吸毒
而是你平常怎麼安慰各種情形者,就照樣安慰。
說謊是罪,拜偶像是罪,暴飲暴食也是罪。
你都可以安慰他們。
結果你問「倘若同志性行為是罪」如何安慰?
我就不懂了,為什麼同志性行為是罪安慰起來有什麼不一樣?
然後你說我這樣說同志會傷心
你的盲點早就有neo點出
你一面說懂,一面還是發表不懂的話
你就是骨子裏認為同志性行為不是罪,完全正常,所以才會有這樣發表啊
你一直說懂但還不懂的點
1.我是與你對話
如果問與同志怎麼對話,我也示範三篇了。
2.你對罪人完全不懂
你下意識覺得吸毒者,就是「壞蛋」
所以比同志是污辱
事實上,世界上所有的罪人,都是被罪捆綁。
3.你以第三眼光位重,卻不看重神
為了同志不要看了難過
最好的辦法,不是你在那邊彎彎曲曲
直接了當
大家一起說「同性性行為沒什麼不好,大家都是神寶愛」
這樣是不是同志心裡最舒服了呢?
絕對是
但為什麼我們不能這樣講?
你有想過嗎
你一直想我們這樣講,同志會難過
你知道你多少言行神會難過嗎?
肛門不是只能用來排泄
聖經哪裡說肛門只能排泄
曲解羅馬書
我想連同志都知道你們羅馬書在硬坳
變成拜偶像的異性戀的同性戀性行為才是罪。
(這什麼解釋啊!)
你有想過你這樣講神會難過嗎?
沒有,你只想到同志聽了會舒服,怎麼解釋都可以。
4.你不明白,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我們不是一昧把有罪說成無罪
而是正直分解主的話
是leo說這些對他不起作用
但你街頭傳福音就知道
就是有平安之子會起作用。
你可以看看本版sd2的見證。
就像你去傳吸毒的人,不是一直告訴他吸毒不是罪。就可以讓他開心跟你信主。
而是打開一道窗戶讓他有機會看見更美的事物(我說三次了,你一直沒在聽)
最後,同志不同志,都是假議題
我從頭到尾立場都一樣
人人都需要福音,都是需要神的罪人。
今天搞不好話題轉到拜偶像
是不是挺拜偶像者又要出來說
「你這樣有沒想過拜偶像的會傷心啊」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9-03-16 23:28:00
其實我ㄉ名字4 leon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29:00
pinjose你的文章把我在板上很多的言論都一起回應,感謝你但是我這篇只是要解釋為什麼有些比喻會讓同志或基督徒看了不舒服。拜偶像是罪,但是基督徒沒有推動修法要更動台灣的信仰自由,在公共議題上這部分沒有吵起來我這篇要討論的比較是公共參與的問題而你設定給我的問題,比較像是傳教時會遇到的對話,我明白這沒有妥協之處,拜偶像是罪,我會誠實對他或她說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3-16 23:44:00
嚴格說起來,基督徒推動的不是"修法",而是"不修法"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44:00
我同意,傳福音時,直言自己認為是罪的事物,是合理的pinjose我讓你誤會真是抱歉,可能我的標題訂得不好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3-16 23:45:00
但是拜偶像和信耶穌同屬宗教行為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46:00
我這篇比較想討論的是公共參與的部分,為什麼基督徒跟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3-16 23:46:00
同時舉備兩者的人很少可是同性戀不是宗教行為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47:00
非基督徒常常第一關就無法坐下來談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3-17 08:23:00
主觀成份愈重的事,愈難好好討論。一般認為這類事情前三名是:愛情、政治和宗教。同婚議題屬於這裡面哪一類呢?應該是三項全包了。
作者: df31 (DF-31)   2019-03-17 08:47:00
非基督徒都挺同哦?!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3-17 10:01:00
非基督徒不是全部挺同,基督徒也不是全部反同,但我們不會說:<宗教因素不影響>吧? 當然,你硬要這麼說 ,別人也不能壓迫著你不能說。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3-17 17:44:00
某些人真的很會裝,就有立場了還在那假中立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3-18 03:47:00
有些人信仰堅定,立場鮮明,像板主大大,有些人願意換個位置,角色扮演對手,猜猜對方怎麼想,我覺得都不錯,不必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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