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你引這個就是打自己, 如果 1945年之後朝鮮相關主權及統治行為已是
: : 合國際法,日本就不用搞和約去承認(這算是事後追認)及宣示放棄有的沒的
: : 的主權 , 盟國跟日本是閒著 1952年 沒事幹來舊金山開party ?
: : 就照 1945 狀況各自躺在家中睡覺就行了。
: 你自己都說是事後追認了。XD
: 你不知道條約對具體事項的三類認定﹖
: 一、對過去事實事項之承認。
: 二、對持續進行事項之承諾。
: 三、對未來事項之約定。
: 美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是到1952舊金山和約才正式終止﹐
: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23條之規定﹐
: 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
: 難道你認為二戰不是1945年就結束﹖美國日本1952年沒事幹來舊金山開party﹖
: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就是對過去事實(二戰已結束、日本已投降)的承認啊。
: 同樣﹐第二條就是對過去事實(朝鮮已獨立、朝鮮台灣已不屬於日本)的承認。
現實的熱戰算是 1945年 結束, 但這次討論的是 "法理"上戰爭的結束,
乃是 1952年正式和約算起。 就你引的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23條之規定﹐
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
日本很明顯追認的是朝鮮獨立問題,但
正式對台灣法理上的表態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
聲明放棄但沒聲明受領國。
國際法上對台灣來說舊金山和約是最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