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小弟今年五月時在工地,因為意外從高處落下,造成肋骨和右腎破裂,血胸, 在加護病房躺了一星期,住院共計十日,現在還在醫療中,估計恢復正常作息至少要半年
因為我是人力派遣的員工,出事當時是被派到業主的案場工作
有關責任歸屬,確定是業主的過失造成
事後,我向雇主請求工資補償,雇主卻要我先和出事的業主調解過後,才肯給我補
償。
對方業主保險公司給我開出三個月的工資補償加醫療費,精神慰問金,粗估約8
W元,連10W都不到。
因為有上報職災,業主有被開罰,但保險公司竟然說因為這樣,對方不願意再拿更多的金額出來,希望我能夠要求最多12-13W就好。
我的算法是理賠加補償和精神慰問金至少要20W,但對方不接受。
請問,腎臟受到嚴重傷害,還差點保不住,雖然已在漸漸康復,但是理賠金要怎麼算?
還有,,調解未成,雇主不能給我工資補償,業主又擺爛,還要再調解嗎?
我朋友說直接提告,我該怎麼做,為這事心情真的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