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匿名檢舉制度之利弊

作者: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2013-05-04 12:27:52
前文恕刪~~
: 用這一段稍微說明為何我感覺「邏輯不順」
: 前面確實提過 「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要
: 但是也說過「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這條件
: 如果要檢舉吃案 那怎麼會是看板主審核成立的案件?
: 應該是看審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沒有吃案吧?
板友的檢舉,經板主審核不成立,這不叫吃案。這是「檢舉不成立」。
檢舉不成立,板主要回覆給檢舉人,並且附上檢舉不成立的理由。
如果檢舉理由充分,但板主仍然不受理,檢舉人可以自行來組務板「建議」。
「吃案」的意思,是指板主雖然接受了檢舉案,但是卻沒有積極的處理,
以拖待變或者冷處理,利用「搜證」的理由來拖案子。
不然,板主雖然受理檢舉,但卻沒有處理時間的限制,會產生很多爭議。
所以,已受理的檢舉案就應該轉信至組務,以備後續的追蹤。
: 這邊因為把多個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變得很不容易討論
: 必須要釐清才能談下去
: 1. 吃案
: 既然是懷疑吃案 板主無法 實際上也不能提供證據
: 板主只要說「沒收到信」就可以了
: 這種狀況 是申訴的板友必須證明自己有申訴 檢舉才能成立
板友用站內信檢舉,他自己可以留備份,檢舉信有備份,就是證據。
板主駁回檢舉,也要留備份,不怕檢舉人來鬧。除非駁回的理由不充分。
: 2. 小組長需要確定檢舉效力
: 這也不需要到小組討論板發信
: 當小組長需要的時候 板主轉信到小組長信箱就可以了
: 判斷則由小組長去決定
如果檢舉案的處理時間拖太久,板主可以用「誤刪備份」之類的打迷糊仗。
小組長基於對板主的信任,不可能太苛責板主。所以,最沒有爭議的做法,
就是板主受理檢舉後,直接轉信。這樣子,板主也比較好控管信箱容量。
: : 不受理為什麼要公告?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以站內信說明理由駁回。
: : 不受理的檢舉公告出來,那不是公布檢舉人的資料了嗎?
: : 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駁回了,板主不受理,檢舉案就不成立了,
: : 檢舉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轉信給小組長。
: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 「
: 經來信檢舉推文
: ......
: 經查 推文裡面所述事情有兩件
: ......
: 因此不認定為故意引戰。
: 」
: 這種公告 我認為能讓板友知道我處理板務的標準
: 事實上是比較好的 並且也不需要公佈檢舉人資料
: 當我認為此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無幫助的時候
: (舉例 多數板友檢舉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檢舉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 特地公告檢舉需要合乎格式對其他板友似乎幫助不大)
: 那麼我就會以回信處理
: 但是某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有幫助的時候
: (舉例 已經多次板友檢舉不合格式
: 那麼公告提醒板友檢舉需要合乎格式 看來就有幫助)
這種公告是多餘的,因為板友本來就有閱讀板規的義務。
把檢舉格式規定在板規中,不符合的就不受理,這是正當法律程序,
如果板規訂的模糊,板主再怎麼公告,板友也是沒辦法遵循。
: 我會採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開檢舉人的狀況
: 另外公開檢舉人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機會對板友幫助這麼大
: 目前傾向是板規明定不公開檢舉人
: 以上 非常感謝您的討論
選擇性公開,或者選擇性匿名,都會引發爭議。因為標準很難一致。
如你之前的文章提到的,既然是「對事」,那就沒有公開檢舉人的必要了。
我也只是提供一點建言,板主要怎麼做,權力是很大的。
板主的自由心證就是標準,這是佛板長期以來所營造的板風。
您們就多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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