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第一次PO文就獻給了神聖的法律版 Q_Q
事情是這樣的:
小魯的妹妹,小魯妹
前陣子發生一場車禍,所幸人都沒事
「小魯妹的機車追撞前方急煞的機車
以致前方機車再去擦撞對向來的雙B」
只有雙B和小魯妹的車子受損,後來對方決定辦理出險(應該有丙式車險)
今天初判表出來,三方皆有移動現場車輛,
初判表上面寫說:本案肇事責任因移動現場,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唯獨小魯妹此行後面外加...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行駛速度70km/hr)
看到當下都傻眼了...
如果真的那麼快早就GG了吧 = = (天真小魯妹不知怎麼做筆錄的)
前方車輛為了閃避對向來的雙B急煞
對向雙B,為了閃水窪,自認行駛超出雙黃線也沒寫進去QQ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有很多疑惑想請教
1.「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對方出險的保險公司可以提請車禍鑑定再上訴嗎?」
(怕代位求償的問題)
2.「如果對方都無任何動作,經過一段時間,事情就此圓滿落幕?」
3.「依此初判表對方出險公司會不會不理賠對方BMW?」
4.「假設對方提告,超速行駛的描述會不會構成影響判決的不利因素?」
希望事情圓滿落幕,最後感謝各位大大們撥空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