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EY543 (永遠的馬克)
2019-10-25 10:29:11想請教各位
之前在板上跟大家詢問的車禍情況
在本周進入調解程序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調解當天對方沒有到場
調解會打電話找人也通通轉語音 找不到人
之後 便開了一張 調解不成立證明單 給我
讓我自由選擇後續要怎麼做
這起車禍沒有體傷,只有車損 經估價大約兩萬塊
如果我要對對方提起告訴 可以走簡易法庭嗎?
那是否也是需要到地檢署提告呢?
有致電到交通隊 警察說他們沒有受理提告相關的業務
所以 我只能自己跑啦...
感謝各位不吝解答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0-25 10:55:00無人受傷僅有民事賠償責任,本就不屬警察權責,也非屬檢察署,請直接向民事法庭提出。所以你本來就要自己跑。
單純車損請向自行向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不是向地檢署提告
作者:
ARRSNASA (救救北極熊)
2019-10-25 18:11:002萬塊的車損部份,在法院那邊你還要算上折舊率以及肇事比例,所以原po可以算算看為了這個車損跑法院那個時間成本划不划算
那就起訴,反正兩方都會耗損,不過被告也可以皮皮不要到,給法院一造辯論,自己評估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0-26 02:21:00我只怕受到教訓的是你,光是跑訴訟可能就浪費一堆時間了,再者僅民事責任我不懂你要怎麼讓他受教訓,還是你希望他受什麼教訓?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9-10-26 13:56:00
建議還是去一趟民事庭提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30 17:33:00很難嚥下去,不等於有教訓他的可能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