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指示給付關係

作者: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7:21:28
各位好,第一次發文
請不吝賜教
我的問題:
當初原告(我本人)跟B賣家買包,卻給我C的帳戶,爾後我發現包包是假貨,要求退費才發
現我匯款的帳號是C。(原告跟C沒買賣關係也不認識,B已通緝)
那我一審訴之聲明是不當得利,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得假執行。
被告後來上訴,主張是因為指示給付關係的原因,並不是不當得利。
請問對於被告上訴,有何建議,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1 17:51:00
一審法官沒有討論是不是指示給付? 如果你沒找律師最好的方式就是引用前審書狀跟法官說法..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0-12-21 18:41:00
直接刑事告C詐欺共犯或許比較有用(茶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1 18:44:00
所以,C是承認他跟B有意思聯絡嗎?這樣子,刑事上C可能論處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0-12-21 18:50:00
C主張指示給付,可推論明知或可得而知A的販售行為,且依一般社會觀念,會將帳戶給予他人做生意反覆匯款使用,一定知悉對方營業內容更正,是B的販售行為
作者: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8:57:00
謝謝各樓大大給予意見,這邊B的部分我沒敘述完整,C也是跟B買包包,C後來也發現假包(C也是受害者,不認識B)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1 19:04:00
指示給付是三角詐騙方常見的抗辯手段但如果他真的被三角詐騙一審是怎麼被判輸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21 19:16:00
裁判書號請提供一下這案子順序是 C 先買包被騙,B同意退款,但款項是騙到後買的A(原PO)把錢匯到C帳號,讓C誤以為還款了而A(原PO)是後面買包的買家現在 C 不服上訴,並聲稱 A 是 "受 B 指示將款匯給 C"那就看 A 是否知情是把款匯給第三人(也就是 C)而非賣家B照文章前後是這樣看這件案子
作者: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9:40:00
回覆K大,我印象一審開庭,C(被告)有跟審判長說的情況就是:是B指定我(原告)匯入C的帳戶,審判長說這就是不當得利之類的,因為我跟C沒買賣關係之類,我沒記很清楚,因為一開庭都是一審審判長在主導,我沒什麼發言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1 19:41:00
C主張的應該是利益第三人契約相關爭點,這有點複雜。
作者: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19:43:00
回覆m大,您的解釋就是我的情況沒錯,請問如果我當時不知情帳戶是匯到C呢?回覆t大,是的上訴人就是提這法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1 19:49:00
C所主張的應該是類似「92台上2581」意旨的內容。
作者: newaudi927 (newaudi)   2020-12-21 20:20:00
回覆t大,您說的沒錯。那如果我堅持我跟C(被告)沒有買賣關係,這筆金額她沒收受的法律理由,這樣是可行的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1 22:00:00
這個很深,92台上2581是對原PO不利的見解。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1 22:12:00
那你覺得b有指示你匯款至c帳戶,還是b給你帳戶讓你匯款買包?別被c帶偏了估計上訴也沒用。就主張你原本對話紀錄你匯款當下認定帳號屬於B就行。沒啥問題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20-12-21 23:39:00
給付型不當得利要件一為給付是有目的的, 所以如果你給付非出於目的,就有可能是對造抗辯的只是交付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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