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當事人
甲方:汽車駕駛
乙方:機車駕駛
丙方(我方):將機車停在停車格內之機車車主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
甲乙兩方車禍,甲輕傷,乙丙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
已報警取得三聯單
四、是否有保險
甲乙無第三責任險,丙無車體險
五、事實經過
甲乙駕駛車輛於路中發生車禍後,甲機車波及丙停於路邊機車停車格內之機車,造成車損,以前往估價,警方肇責判定需等一個月後左右,目前三方初步共識為甲肇責較大,但無法得知比例,乙表明肇責出來才會談賠償,甲有賠償和解意願,但猶豫不決。
我方自認被撞的莫名其妙,甚至車禍隔天去牽車才發現此事並聯絡警方取得三聯單及當事人資訊。由於有用車急需經估價後已砍半價自認倒霉想先談和解,但三方談不攏加上無任何保險,請問如果我想先修車的話要怎麼做比較好,我怕我先修了,等甲乙肇責出來後不認帳,還要跑法院提告,到時候花一堆時間還被折舊;但如果我不修,等到肇責出來後再談賠償,我會多出非常多支出,例:原本修車費+精神賠償+這段期間的租車、通勤費用等等等,我想他們也不可能認帳,也要跑法院提告。
初次發生車禍就如此莫名其妙,我已經自認倒霉了,希望有版有能提供想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