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star1231) Re: [團購] 11/10 左營->台北 17:12 65折

作者: star1231 (只為家人)   2014-10-08 23:19:49
※ 引述《cka ()》之銘言:
: 所以已經看不到表示你沒發過???
: 請問你說我捏造事實 說你從沒發過團購文是我捏造的這句話妳道歉了嗎?????
: 我刪文後我沒有針對這篇文章提出警告
: 我也從來沒有說你這篇團購文違反板規
: 我只叫你20元太多 5元我可以體諒辛苦跑來跑去當作車馬費手機費不算你違反板規
: 不表示我贊成你加5元或是我叫你加5元
: 板規明明寫 加價都不可以 一塊錢都不可以
: 開版的第一天有沒有寫???
在那一篇團購文之前,已經有人發過文,且沒有受到懲罰
之後的人,比照發文,這有甚麼錯?
你看到立即刪文,並告知我20元跟google表單統計 都不行,
我也遵照辦理了,這只能解釋我們雙方良善的溝通。
然後過了一陣子,你翻這個來水桶我嗎??
: 這樣叫我沒有寫清楚板規?? 我板規 難道該寫可以收5元不能收20元?????
: 我如果寫說你可以收5元以你做事的邏輯
: 是否你哪天又會大聲嚷嚷喔 板主說可以加五塊喔 板主違法 因為加錢販賣就是黃牛???
: 我板規就是寫連一塊錢都不能收 加價的話一年水桶 請問到底哪裡不清楚???
: 但是給你的方便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對你來說變成板規不清楚???
: 板規很清楚 只是你要求把我給團購文的方便明文寫出來
: 這樣叫我沒寫清楚??
: 是否包括使用者寫信來道歉或解釋會減輕處分也要寫進板規了?
: 到底哪一條沒寫清楚 要寫多清楚 請你明確講出來
: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 從板務上已經看不到這篇文章,
: : 從文章內容,看起來應該是去年本人根據THSRshare板不久前的團購文章
: : ,比照發文,當時並無違反板規。因此您僅做了刪文處理,
: : 這我認為並無不妥。
: : 從您在本文的回應,告知我別再貼團購文
: : 我想問一下,之後我還有在貼嗎??????
: : 你拿2013年的文章 於2014年中來處罰我水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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