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bagaroach (JIMMY)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3:54:35 2019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以下逐項回覆。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 既然堅持有相關規定是否可以告知在那裡可以找到?
: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46660026.A.5CB.html
: : 申訴只能在被懲罰後嗎?
: 請閱讀站務規定。
如果我沒記錯及看錯,我有看到版務提及,如果對版主判決不服,可以向版主再議,處理
後或72小時內(請假版主從歸期後計算)未回應,可向版務申訴。
依此規定,我得到了第一次「不處理」的判決,跟您再議,符合版務規範啊
: : 我提出檢舉,您不處理,對我來說,「不處理」不就是您的判決?那我不能針對「不
處
: : 」聲請再議?
: 那請符合站務規定事項。
: : 另外,ip跟跳板我勉強分得清,提出我ip在台灣,是起因於您主張我是境外ip,那麼
我
: : 供證據說我在台灣,那邊有問題?
: : 您認為我是使用跳板,那麼就輪到您提供證據了不是嗎?
: 您的自承即是證據。只是拿台灣IP說自己不是跳板?我不懂您的邏輯。
我也稱我人在台灣了,怎麼這部分一直視而不見?
曾經在國外就一輩子不能回台灣?
拿出台灣ip是您很早前說我要提供證據,還記得嗎?
: : 版規跟法律一樣,玩這些文字是我過去的基礎,所以我才希望有機會協助,畢竟我不
在
: : 懲處該版友或我到底能不能發文,我其實在意的是程序的正義,但似乎您對版規的文
字
: : 戲有獨到的見解,那麼我尊重您的見解。
: 對於規定不了解我是不知道您想玩什麼,我只知道我秉持著規定事項與公平公開公正
: 做我該做的事情,只是想玩文字遊戲?我想您來錯地方了。
如果您秉持著規定事項與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那麼我更無法理解您現在的處理…
先是說境外ip不得申訴
上面又改稱我未受懲罰無法受理
我一直說我現在在台灣,您堅持我不在,提出證據附圖,又堅持說我曾經說過用跳板,所
以不能當證據
我實在無法把您上面的作為跟公平公正公開連結在一起…
我是不知道我說玩文字您會這麼大反應,或者說解讀分析文字、探究文字背後真實要表達
的文義,您會更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