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1.只要違反版規就是水桶:
: 或水桶兩周是不成立的。相反的,一旦罪名成立,就必然是水桶處分,對吧!
: 這是我們的第一個共識!
你想太多了
本人與閣下沒有共識 詳述如下
: 2.檢舉之一及檢舉之二是否違反版規:
: 那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我所提出的檢舉之一及檢舉之二到底有沒有達到板規的標準,
: Eng-Class文章:#1GxeyIT7 的推文
: → hopeliu:to TouchAgain:我只是問考試時怎麼選較好 若你眼睛或腦有 01/14 21:15
: → hopeliu:問題 請去就醫 01/14 21:16
: 經過本人數次質疑所謂的標準,版主先前並無拿出任何具體說明,僅以「情節是否嚴重」
: 為由,版主於此次回文中,終於能夠有一個具體的標的,即為「用字不雅」「粗鄙字眼」
我的天 "此次回文" 呵呵
本人第一篇的回文內就寫了 "hopeliu並未使用任何粗鄙字眼"
顯然, 閣下真的是選擇性跳過
(還"選擇性"地做了許多事)
閣下之前於本版的言詞更甚, 也不見你來跟我反應說自認有違版規請求處分
怎麼自己沒被罰時, 就不覺得叫輕判
看到別人沒被水桶, 就覺得罰太輕
如果要做到這麼偏私才叫大公無私的話, 那我承認我確實不如閣下
: 本人認為此種判定極為不妥:
版主依版規行事
至於版規合不合少數人之意, 並不在當初制定版規時的考量
更不會因為少數人意圖亂版或認為不妥, 就指鹿為馬
把不構成人身攻擊的語句硬拗成是人身攻擊
: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至少「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請去就醫」這個檢舉是成立的,雖
: 然話中無髒話或粗鄙字眼,但很明顯的是符合板規3的描述。本人認為「你的腦有問題」
: 這種話語,與說人「腦殘」並無甚大區別。這種話語連暗諷都不太算了,已經很明顯是
: 明批的了。「你的腦有問題」難道還不夠白話嗎? 還需要拿什麼極端來類比? 這本身就
: 很極端了。不會因為前面加個「若」就免責了。
閣下想怎麼認為 沒人能限制你怎麼認為
但本人在之前往來的信件內就說過
就算在Violation版, 這句話也不構成人身攻擊
Violation版類似案例(#1GryzGil)
控辯雙方措辭為
"你應該有問題吧/別來找我/趁機看出一個人品行也不錯"
"是你想太多 一點誠意都沒有/想盜用人家帳號吧/你才有問題吧"
法務的判決內文陳述:
此乃"一般正常溝通對話, 雖有爭執之情況"
"未達處罰標準, 不予處分"
經PTT站方法務認定此類語句未達處分標準
不構成人身攻擊就是不構成
閣下硬要入人於罪, 明顯意圖亂版
: 最後,
: 根據雙方第一點的共識,只要確定觸犯版規,而不是「嫌疑」,就應該以水桶處分。
: 故本人認為hopeliu應受水桶兩周處分。
顯然, 閣下與本版版風格格不入
本版也無意配合閣下硬要入人於罪的解讀風格
如果閣下從此不想再光臨本版
本人絕對尊重你的意願, 不會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