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0-05-24 21:43:39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銘言:
: : 請舉證。
: 板規禁無意義一行文
: 且以問事為限,
: 但其所謂的問句,亦需有意義,
: 為什麼要開放一行問句文呢?
: 乃是為了開新主題用的,
: 畢竟你要問一個新的問題,
: 去依附在無關的主題中用推文發問是不合理的,
: 所以才必需開新主題來進行發問,
: 請舉證 算什麼有意義的問句呢?
或許你已經去精華區3-4看過才有這種敘述出現.
請你舉證正是問句 當然若你堅持一定要有問號還是怎樣blabla...才是問句 那你勝利,
高興了吧.
還有#1B-0AC4g (LegalTheory) 如果是沒意義的一行文 你要嘛就不用去回答
要嘛就是去找板面管理者檢舉(或者是被其它不相干人覺得很好笑噓他個一下
不過並沒有發生被噓 比較可能的是在場的覺得你才真的應該要舉證咧)
退一百萬步好了 假設#1B-0AC4g 文章真的是沒意義的一行文
你還是去推文回答那麼多(這是有沒有回答的層次 回答的內容怎樣是另個問題)
你就幫發一行文的人正當化了你知道嗎? 你幫人正當化後來還特別回文講人不對
這正是自己打自己一巴掌.
你怎麼不檢討一下你自己舉那是甚麼爛證?
別人要你舉證你清楚為什麼要你舉證嗎?
你自己主張"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人家問你 你起碼要
講個具體一點的 隨便丟幾個你純主觀恣意自以為的就以為盡到舉證責任就交差啦?
那你會持續被揶揄笑罵也很正常.
05/23 06:24
→ meblessme:重刑輕判的啦 05/23 06:24
這明顯開花 而且是很可恥的舉證 原因是你根本不曉得最基本的罪與刑的關係
又超空泛 你怎麼不舉出個你自己講的荒謬判決 至少一個
→ meblessme:阿扁押了又押阿 05/23 06:25
也是開花 開花之餘你也根本沒有至少指出哪個判決有問題 更不用講沒有指出刑事訴訟
法對於羈押的規定 或者是你(如果有)指出的判決 法規還是甚麼學的哪裡有問題.
當然也忽略了近期出爐的釋字665號.問題也根本不在於說這些判決還是怎
樣的 他們都好好的躺在那邊 你都沒有去具體點的指出到底哪裡有問題.
總是隨便丟個題目出來就說是荒謬啦 不當啦 這是舉例嗎?回去問你現實生活中的朋友
看你朋友怎麼講你?
你要主張荒謬還是不當 總要說個理由吧?理由都完全不講直接就斷言
這種嘴臉不是一次兩次了.你這種"討論"問題的方式 給你噓真正剛剛好而已.
→ meblessme:電子腳鐐制度啦 05/23 06:25
除了跟上面一貫也一樣的問題的之外.也代表你除了無法發現問題也無法想個解決方案
但憑喜好.而且到底是哪裡不好你也沒有講 .你甚麼都沒有講丟個標題就要人家跟你達成
一樣的共識 不要把別人想的跟你的想法一樣的廉價.
→ meblessme:詐欺罪過輕啦 05/23 06:26
同上 你乾脆主張現行法律都很爛 法律都取消 你看不順眼就肉刑+死刑好不好?中庸?
→ meblessme:沒有懲罰性賠償又法定罰金過低 05/23 06:26
→ meblessme:以致於廠商都罰不怕 05/23 06:27
→ meblessme:還要嗎?? 還有很多 05/23 06:27
→ meblessme:廢死運動啦
還要繼續丟臉嗎?
: 如果要這樣,大家隨便找文章,一段發一篇請舉證,法理板不就很熱鬧了!
驚嘆號很嚇人嗎? 請你仔細把看板上全部文章好好讀一次
這看板的風氣有沒有低到"大家隨便找文章,一段發一篇請舉證,法理板不就很熱鬧了!"
然後人家要你舉證還不是因為公子你只會斷言不講理由.搞甚麼鬼嘛你.
: 而且,又不是幾十篇以上的文章,就在你樓上而已,
: 這樣也要發文,
: 對啦!板規的確沒有明白規定這樣不行,
: 這點我可以跟你道歉,
: 但是你這個作法本來就不對啊,
: 先進國家律師會被人討厭就是這樣,
: 到處鑽法律文字漏洞來扭曲成自己需要的意思以謀利益。
: 到最後法律無法維持社會公平,
: 反而成為財團或意識形態團體的打手就是這樣來的。
相信人家也不會要你的道歉 實在便宜.講別人不對 那你道甚麼歉?不是你才是對的嗎?
你覺得是你對的要向你覺得錯的人道歉....請問這是甚麼心態? 我的觀察是虛偽的心態.
其次是怎麼又扯到律師了呢?還先進國家的律師 那落後國家的律師就很正直的幫當事人
辯護囉?落後國家的律師就正正當當囉?愛牽拖
奇怪人家要你舉證你為什麼一定要說別人是律師 還說成是那種先進國家的律師討人厭?
還鑽法律文字漏洞咧 .問題是你搞出來的你還要罵人罵一大串 .
你以為跟你在對話的對象都是律師嗎?這除了很像是台法雞乖式的妄想外
你很差勁一點是對方問你 你不回答反而先質疑還是去指控別人背景兼貶低.
這種態度 沒錯 就是在非難你的態度 .
從你發文觀察得來很明顯就是在潑婦罵街嘛.
: 要舉證是嗎?
你自己主張不舉證 人家要你舉證你是會死是不是? 還是觸發腦羞神經是不是?
: 廢死團體、美國槍枝管理相關法律、歐美專利權制度、Food.inc
: 微波爐標示不能把貓放進去,高球桿標示不能用來打頭…
: …。夠嗎?
完全不夠 而且你拋出這些充分表達你行為的無賴性質.
這篇回文第一段第二段都講了也不用重複.你到底知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就以廢除死刑來說
廢死團體荒不荒謬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外國立法例已經有廢除死刑 而且也不只我國才有
主張要廢除死刑的團體 你如果清醒一點應該是有能力去尋找相關立法理由 或者是主張要
廢除死刑的理由諸如此類的 . 完全不找理由來支持你的主張 .
你是想怎樣?是講越大聲越對是不是?你這麼閒怎麼不用用貧乏的想像力去自己模擬兩個立
場兩案併陳兼說理?還是說廢除死刑就荒謬就不當就是這樣?那你這樣除了說是信仰
偏執或是死硬派都沒關係 你在法理論看板發文總是要講理由的.純用斷言的問題在這裡
你知道嗎?
而且啦 廢除死刑與否一直都有人在研究 你就去國圖碩博士論文資料庫找那種不用付錢的
先找一篇詳細讀一下 看看人家講什麼.
如果都只會去八卦板看那些學半獸人吼吼叫叫自我洗腦還是取暖的 然後跑來這邊一直
斷言斷言就想獲得甚麼 不勞而獲 除了被笑被噓被罵被忽視...你到底還想要什麼?
至於其它你丟出來的廢話 真的是廢話 每個議題不是過大漫無邊際 就是不知道你在講什
麼.
像是" 微波爐標示不能把貓放進去"這個好了 這句話看起來就很不像是"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好啦 我知道你在講什麼
可是你很差勁一點是你舉的例子你根本沒有個比較基本的了解 例如說是該判決法官判斷
的理由(猜想你根本不想找或者是不去找反正就是沒有找) 看了媒體還是網路什麼的你就
先入為主覺得這很爛還是怎樣怎樣 然後就跑來法理論看板隨便丟一句荒謬什麼的.
或許判決真的荒謬啦 但也可能不像你想像的那麼荒謬 問題很大一部份就在於你根本沒
有去弄清楚到底是荒謬在哪.... 你要知道並不是人人都曉得該判決是在講什麼 至少該判
決是外國的 國內要找就不像在加拿大找那麼容易 .
但你光丟個標題就說很爛 這其實是你很差勁 就算是你不懂法律好了至少你也給個網
頁連結 還是甚麼書上有講這個案子 指出裡面到底哪裡有問題再來說嘴你有盡到舉證責任
這樣才稍微正常一點點 .
其它你丟出來的問題很一致 跟上面都幾乎一樣 就不多講了.
(好吧 槍的持有那部份 你後來又編輯文章囉 你到底主張什麼? 你又主張要禁止你又主張
不應該管制 啊你到底要怎樣? 你可能不覺得有甚麼問題 但其它人根本不用去對相關條
文還是研究有個瞭解 從你發布的內容就有很明顯的矛盾啦 . 看吧 你之前又會找理由說
懶得引據還怎樣 這問題又將持續出現 直到你改變作風為止 當然 直到目前仍欠缺期待
可能性就是了)
說真的 你從今年2月26日在這看板發文到今天早上你最新一篇文為止
都是一個樣. 問題絕對不限於你對於甚麼實證法甚麼法理的無知 而是你的討論態度問題
非常嚴重.
若是對於法律法理的無知 頂多也就是不知道而已 這根本不是甚麼很可恥的.
如果科班外的朋友來討論問題 有意思的話 回文的也會盡量用白話文回答 畢竟並不是業
務所需(也不是完全如此 法院判決事實上也是逐漸白話 就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軍
人退除給與的判決理由也是有提到說是"甚麼什麼的錢" 不一定都用術語如退休俸啦一
次給與補償金啦那種術語還是黑話什麼的 關鍵字給你了 自己去司法院網站查詢 )
也不是甚麼嚴肅到不行的看板.
自己爬看板上的文章就知道 沒有說一定要很職業很厲害的"法律人"才有資格在這邊發文
討論 你自己就發了不少文 曝光率很高 回答你的也不是都很嚴肅 還都蠻淺顯易懂的
(含推噓文).
這段講那麼多就是不懂法律不可恥啦.
你發文的問題從二月到現在我嘗試舉幾個特徵
1.不是這麼重要的:對於一些很基本的必要門檻知識的無知 但真的不是這麼重要.
2.討論誠意極度缺乏 或者用個人信仰取代說理. 表徵就是斷言多欠說理.或者獨白.
(說真的 從你行為客觀表現來看 你根本不是來討論的 .
說不定喔.....根本就是前一陣子以來廢除死刑議題讓你腎上腺素發達 又恰好要找些
學法律的人挑戰挑戰證明自己很棒 可惜未遂 不過這問題好解決 你可以去找你現實生
活中的朋友炫耀你在PTT法理論板 多猛多猛 以一敵多 沒人講贏你 這樣可能會好過一點.)
3.問問題的時候 題目不是超大就是漫無邊際 .
然後當被質疑時不是迴避問題就是也不解決問題.而選擇開花 一直衍生新問題 持續
開花下去.連自己都忘了自己最初搞出來的問題.
4.見笑轉生氣的腦羞的持續出現兼搞不清楚問題在哪裡.
包括我這邊在內會噓你絕對不是因為你對於法律相關議題的無知 說真的 我也沒好到哪
去 但你討論問題的方法和態度 以目前來說 我這邊也不大傾向改變作風 我知道這樣
不好(反正也有人靠北說不用人教 我看你也是成年人 應該自己就有辨識能力和搜尋資
料吸收的能力 那我這邊也不用客氣嘛 該噓就噓 ).但是你的文章直到目前也只能充當
消遣用 目前喔 你的文章喔 不是你喔 你是誰根本不重要 這看板的其它使用者也沒有
那麼三八要知道你是誰才能跟你對話.
對了 提醒你一下 不用灑什麼對事不對人的煙幕彈
首先事在人為.
其次就是你的文章.........
好啦 先這樣.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4 22:53:00
謝謝 這還差不多
作者: WaterPisces   2010-05-24 23:00:00
謝謝 這水準還差不多
作者: ennaevolw (Delete)   2010-05-24 23:43:00
不會啦 至少人家很有雅量不會動輒使用權利惡害告知方式說要請版友到地院認識認識啦。(雖然根本連請去見面的要件,我都懷疑難以成立XD)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5 00:09:00
要也是有可以的啦 只是我沒時間跑法院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0-05-25 01:12:00
好啦 少無聊了 我希望m君你還這麼有耐性處理的話 不妨就改變作風 試試把問題弄具體點 論題聚焦點 這樣比較好溝通啦
作者: inflames (全職菜鳥)   2010-06-05 12:20:00
那就給個噓吧!
作者: CN091118 (熬夜放假人生ZZZ)   2010-09-01 13:26:00
戰力強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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