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反年改入站體適用於《大衆捷運法》?

作者: assanges (秋豚老湿)   2018-04-24 07:34:16
事發在昨天,小的昨天坐公車出台北車站,
拜反年改團體所賜,預約好的活動泡湯了。本來打算吃個東西逛一逛坐捷運打道回府。
沒想在到後來捷運站體内巧遇這批人,
又對人惡言相向,又蔡英文下台的,
又還年青人未來的,還11.24公投的。
因為他們有穿背心、喊口號,
想討論一下不知道他們是否適用於下列法規
《大衆提運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臺北市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設置態樣及處理基準》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設置態樣:
一、競選廣告物違規設置於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者。
二、於法定競選期間,開放政黨及後援組織所在地兩旁人行道得插設競選旗幟或懸掛布條,
三、攜帶競選宣導旗幟或穿著競選宣導背心,進入捷運系統路權範圍或捷運車站內者。」
作者: mark820324 (肥肥)   2018-04-24 11:41:00
要當場反應站務才會有動作吧我猜
作者: kevincgg   2018-04-24 11:44:00
你不會打1999反應嗎?
作者: Jcat (大貓)   2018-04-24 12:21:00
沒救,就像站內車內大聲聊天一樣。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4-24 12:43:00
不違法但觀感不佳 可以這樣說吧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8-04-24 13:45:00
我覺得或許有更適合的條文,但不是你列的這些....?感覺都有些微妙的偏掉。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4-24 14:45:00
如果說大捷法沒有的話 也許是社維法範圍??
作者: mikamitomoya (三上智也)   2018-04-24 17:38:00
以前跑修正公投聯署 捷運站裡面不可以火車站裡面也不可以 只能在外面進去捷運站跟火車站 要把背心 聯署版拿掉
作者: harry108996 (軒仔)   2018-04-24 19:05:00
這應該算社維法的範圍吧
作者: cutegcm (永遠相信)   2018-04-25 07:21:00
適用,只是當時幾乎能動員的警力全佈在管制區、捷警也戰戰兢兢,真有比較大條的才會通知他們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04-24 08:58:00
公投不是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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