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昨天,小的昨天坐公車出台北車站,
拜反年改團體所賜,預約好的活動泡湯了。本來打算吃個東西逛一逛坐捷運打道回府。
沒想在到後來捷運站體内巧遇這批人,
又對人惡言相向,又蔡英文下台的,
又還年青人未來的,還11.24公投的。
因為他們有穿背心、喊口號,
想討論一下不知道他們是否適用於下列法規
《大衆提運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臺北市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設置態樣及處理基準》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設置態樣:
一、競選廣告物違規設置於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者。
二、於法定競選期間,開放政黨及後援組織所在地兩旁人行道得插設競選旗幟或懸掛布條,
三、攜帶競選宣導旗幟或穿著競選宣導背心,進入捷運系統路權範圍或捷運車站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