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本人原於12月初的時候,向部門主管提出離職,後來雙方同意到一月底離職;
但到12月底的時候,我向主管提出是否能延長至2月底再離職,後來主管也同意了。
一直到昨天晚上11點多,我突然收到代理主管(原主管請產假去了)的mail說,
原因主管同意我離職的時間是1/31,很謝謝我協助至今,但請我於2/17離職。
後經我詢問主管,主管回覆他很抱歉! 原本她上呈到一月底的時間,財務長是同意的,
但是2月底的時間,他不知道財務長並沒有同意,他也是昨天才臨時收到通知,
所以財務長要我在年前就離職,今日他也有幫我像財務長求情,但他態度強硬無轉圜餘地,
且公司認為我並沒有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所以無法證明他們有同意我到二月底
我提離職到一月底是口頭主管說的,後來到二月底再離職的時間,是Line和主管請求
主管也有於Line當中同意
問題:
原先一月底離職這個時間OK沒問題的,後來到二月的時間我的主管也是同意沒問題,
但一直到昨天深夜2/12(四),我才臨時收到通知,要我2/17(二),也就是過年前就離職
我覺得公司這麼臨時要我提早離職的原因,無非就是想省年終獎金+二月足薪給我,
這樣的做法實在太不厚道,但2/17離職這個時間我並未接受同意,
且我認為財務長不知道我有延後到二月底離職的時間的說法也很存疑,
因為我到二月至今仍一直有收到公務信也有收到董事長、總經理、財務長的mail,
我覺得他的這種說法只是種藉口,想請問大家
1. 我的主管同意,但後來高階主管並未同意我延後離職,但我都並未知情,
二月底的時間原本是雙方協調同意,但目前2/17離職,並未和我協商且詢問我是否同意
現在公司卻臨時單方面要求我提前離職,這樣的程序是合法的嗎?
2. 如果我要申訴的話,是否可申訴和他們追討我到2月底的薪水
3. 年終獎金是否是他們可決定是否給予,如果我的勞動契約上並未寫到年終獎金的規定
4. 不好意思! 問個菜鳥問題,如果要向高雄勞工局申訴的話,請問流程是甚麼呢?
有線上投訴管道嗎?或者是必須本人到勞工局解釋,或者是書面文件寄送即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