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8/15日,新店發生氣爆案,大家可能從電視上都有看到。。。
我家當時四位家人在家,小小孩到現在都還在看心理醫師調養身心中。
基本上,檢方有在調查此案件,但到現在都還沒有提起公訴。
SS瓦斯公司有進行和解的動作,但誠意不是很夠
在消保官協助下,經過兩次調解仍未達成共識。
新狀況是最近由於檢察屋內的消防探測器,發現全部失效
可能要打掉牆壁裝潢才能維修,非常麻煩,並且有公共安全危險議題
然而消防箱有被人動過手腳,管理中心並不知道我們家的探測器全部失效
但去年的例行檢查時(時間點在氣爆前),這些探設器每一個都是正常工作的
而整棟大樓有多個住戶探測器有問題。。。
問題:
目前看起來只能走訴訟一途爭取公道,對象會是SS瓦斯公司
另外也在評估原保全公司的責任,看看是否一起提告
我們這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去年8/15發生的事件,我們是否半年內要提告,也就是周日2/15前要提告?
2.承上,我們可以去警察局提出告訴嗎? 還是要去地檢署提出? 周末可以提告嗎?
3.承上,我們是控告刑事部分的傷害或啥罪名,還是民事損毀或啥罪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