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女與B男於今年6月分手。
(A與B均成年)
A女在10月份時感覺身體不適去看醫生,才發現已懷孕,而且已超過可終止懷孕的週數了
。
根據醫生的計算,她肚中的小孩是B男的。傳訊息告知B男後,B男已讀不回。
目前已知可藉由請求認領之訴要求B出面驗dna,在確認B是小孩生父後,可要求其支付撫
育費至小孩20歲。
問題:
1. 撫育費的標準大概是一個月多少錢?
2. 在懷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如住院、預防針、自費超音波...等)是否可請求B分擔一
半?
3. 若最後決定出養,是否需告知B男或是否需徵求B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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