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於今年1/20跟房仲下訂大樓一戶(當初購屋就是含車位一起賣),2/21依現況點交
交易中,完全沒有提到車位漏水,房仲都說她確認過房屋都沒問題
在搬家過程中,偶然碰到雨天才發現地下室的車位漏水
滴水處是直接滴在我後車箱的位置
而且地板積水,嚴重影響到我跟小孩的出入
於3月初已已經跟管委會反應,雖然當時有做簡易處理但沒用
每個月都去商請總幹事處理,一直都毫無進展
直到5月受不了,打電話要求購屋房仲聯繫前屋主處理
房仲去找總幹事才開始找廠商議價
總幹事跟我說因為不是只有一處在漏水,處理工程浩大,需要時間處理
兩個月後再次詢問,總幹事表示7/23會開委員會
應該會通過修繕的費用,預計7月底前就會開始動工
但懷疑漏水的地方至今只是用帆布蓋著,昨天下雨我的車位也是在下小雨…..
背景資料
1.與房仲購屋,車位沒有權狀是屬於公共持分,但有註記專用的車位號碼,另外在不動產
交易合約上有註記保固漏水6個月(房仲說他負責)。
2.交屋前,大樓由管理員管理不可以任意進出(只是管理很鬆散),而且車位只有在雨天漏
水,目前查到資料於下訂至交屋期間僅2天有下雨,每次過去都是晴天,所以沒有發現
漏水問題,是等到3月初開始搬家才發現。
3.先前有諮詢過免費法律諮詢,由於當日律師對這塊好像不是很熟悉,只有建議我在6個月
內先寄出存證信函給房仲、前屋主以及管委會。
4.我是傾向幫我把車位漏水問題解決就可以息事寧人,希望先寄存證信函加速管委會處理
問題:
1. 存證信函寄送的有效期系是以點交日算還是以我發現日期算?
目前只有跟先生line對話有提到發現漏水這件事。
2. 提告有效期限是多久?
3. 在法律上,我可以要求管委會全部處理(我不花錢)嗎?
對房仲及前屋主有其他權力要求賠償或價金減收嗎?
4. 存證信函該如何撰寫?針對管委會、前屋主及房仲,建議是自己寫還是請律師?
5. 可以推薦嘉義市對這部分比較熟悉的律師嗎?(希望收費合理,只是普通收入小家庭)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