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親戚來不及交代後事就過世。最近發現親戚生前向人借款,拿土地去抵押,目前土地
狀態是未塗銷。
之前未曾聽親戚提過此筆欠款,如今死無對證,也不知道該筆欠款是否已還清。
(存續期間:民國84年7月7日-84年10月6日)
問題:
若繼承人現在想直接主張該筆款項已還清,並塗銷抵押權,請問可以怎麼做?
有想到以下方法:
1. 直接請法院發通知給債權人,請對方塗銷。
2. 繼承人私下找債權人請對方塗銷。但在無清償證明的情況下,也不知道對方為人,此
作法是不是有風險?
3. 上網查到借款債權為15年,時效到期後的5年內,若債權人無施行抵押權,則抵押權消
滅。84年到現在已20餘年,是否代表債權人已不能主張抵押權了?若現在債權人突然出現
,他是否還能主張抵押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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