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手機行之暴利行為

作者: maypcc (The K)   2021-01-02 13:02:07
事實經過:
先感謝前面文章板友們的協助、獲益甚多,目前因有個帳目對不上、後來發現一件事很誇張
#1Vwy6frc
她們10月中時、因想買兩隻Apple Watch SE當定情物,跑去某手機行,該手機行話術說要
買兩隻手錶無法做分期、要用一隻iphone來處理,因而找了電信業務來簽約、以iphone
XS MAX 64G的名義、辦理分12期每期2728、而該手機行再以iphone換了、兩隻手錶給她們
Apple Watch SE: 8900x2=17800
2728分12期 = 32736
(32736 - 17800)/17800 = 83%
換算下來年利率高達83%...
問題:
有與稍懂法律的朋友詢問後,發現這似乎是觸獨刑法的暴利行為
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5003
手機行用這種方式,實際上買的是兩隻手錶(總價17800)、分期融資出帳用的是價高的
iphone (26k-28k)、感覺是在鑽法律的漏洞
愈研究就愈讓人生氣、這不是分明在騙算術不好的年輕人嗎?
這可以直接報警嗎?或是向消保官申訴?
(我們有錄音和對話紀錄)
作者: Nowitzki40 (孤寂流年)   2021-01-02 13:57:00
你覺得不合理 你就找消保官看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1-02 15:49:00
分期買的是iPhone, 是你要自己用3萬買兩萬的東西而且也沒有規定不能低買高賣,這跟利率無關,是毛利比較高而已
作者: MELOEX (MELO)   2021-01-02 16:18:00
邏輯上你還的分期是手機的錢所以本金不會是17800 只是你把手機拿去換手錶 但這是你的自由意志你的選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2 17:08:00
分期買的是iphone 自己把iphone賣掉換兩隻Apple watch.我是看不出這叫暴利啦
作者: MELOEX (MELO)   2021-01-02 18:17:00
欸不是 這價差有眼睛都看的到不是嗎你怎麼可能主張對方刻意隱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2 19:55:00
除非是兩個小學生否則你要主張這是被騙很難吧...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01-03 10:11:00
沒現金,沒信用卡,沒家人朋友幫忙。就真的只能照店員提供的方法,你妹可以選擇不買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1-04 10:52:00
有些事情先不要聽片面 也許人家是兩隻手錶+現金或其他實物或服務(貼保護膜+套)處理也不一定.還有民法上的暴利行為有一定要件, 需要是趁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情形顯失公平者等,不是說利益差距過大就說是暴利,想想令妹和其男友兩個都是二十幾歲,有分期付款的需要,多人當下討論要以某模式作分期支付,換句話說他們願意用令妹名義以較高對價方式爭取分期付款等便利支付模式取得一定紀念意義的高價(?)商品,可以被認為是民法暴利行為嗎?如果還是認為是暴力行為,那利害關係人不妨考慮花點金錢或時間到法院聲請撤銷或減輕給付. 但這類判決都是公開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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