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先感謝前面文章板友們的協助、獲益甚多,目前因有個帳目對不上、後來發現一件事很誇張
#1Vwy6frc
她們10月中時、因想買兩隻Apple Watch SE當定情物,跑去某手機行,該手機行話術說要
買兩隻手錶無法做分期、要用一隻iphone來處理,因而找了電信業務來簽約、以iphone
XS MAX 64G的名義、辦理分12期每期2728、而該手機行再以iphone換了、兩隻手錶給她們
Apple Watch SE: 8900x2=17800
2728分12期 = 32736
(32736 - 17800)/17800 = 83%
換算下來年利率高達83%...
問題:
有與稍懂法律的朋友詢問後,發現這似乎是觸獨刑法的暴利行為
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5003
手機行用這種方式,實際上買的是兩隻手錶(總價17800)、分期融資出帳用的是價高的
iphone (26k-28k)、感覺是在鑽法律的漏洞
愈研究就愈讓人生氣、這不是分明在騙算術不好的年輕人嗎?
這可以直接報警嗎?或是向消保官申訴?
(我們有錄音和對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