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野有死麇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08-06-14 15:02:25
先行說明,討論《詩經》,我無師承門派,若有,則私淑李辰冬教授
,吾並未入門受教,純粹借用李教授某些研究方法而已。此文為在下
舊日讀研究所時之報告,摘錄改刪來貼文,望尊駕及眾方家指正。
〈野有死麕〉首四句: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第四句之「誘」,本人解為「以行動,言語打動人心」,即打動人,此非後世
偏向負面意義的,所謂引誘或誘惑,而是帶有正面意義的打動人心。其意和
成語循循善誘,並無太大的不同,和尊上解為「循循然善誘人」之誘,其質實
一。但是,文先生解誘為「道」,為請媒人做伐,放入詩句,即為難解。
《詩經》中提及媒妁之言的詩句中,有:
1.〈伐柯〉首四句: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2.〈氓〉第二章: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
3.〈南山〉第四章: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既曰得止,曷又極止!
《詩經》中詩人,提及媒妁之言,都直言之;豈有這種以「誘」指涉為「道」
再以「道」轉注為「媒妁之言」者?以在下的觀點,「誘」即是「誘」,
「媒」自是「媒」,不當之轉注假借,徒亂詩之本意。
再來〈野有死麕〉次四句: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這四句尊意解為以白茅包鹿,打動如玉之女的芳心,在下亦做此解,並無二致。
〈野有死麕〉末三句: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尊意以為:寧願解成比興之義:義取君子、吉士徐以禮來,備妥禮儀來提
親,不要因為失禮而動損了我的名節,而致使旁人的閒言閒語如邑犬之群
吠一般。
我們先來看一看,「無使尨也吠」這一句。《詩經》中用「尨」一字,只
本詩而已,用「犬」字者,亦只一詩,即〈巧言〉第四章: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躍躍毚兔,遇犬獲之。另用「獫」(或解為獵犬)一
字者,亦只〈駟鐵〉末四句:遊于北園,四馬既閑。輶車鸞鑣,載獫歇驕。
皆直載犬之通名或該犬之專名。至於將尨之吠,引申為邑犬群吠轉為閒言閒
語之意。實在令人難解。試論之:
  第一,《爾雅.釋畜》:犬生三猣、二師、一玂。未成毫,狗。
     長喙,獫;短喙,猲獢。絕有力,狣。尨,狗也。狗屬。
     
     是知,犬乃通名,獫、尨,專名也。
     詩人去遊于北園,乃載獫(專名)。去打獵,乃帶尨(專名)。
     說及「毚兔」(狡兔,通名)乃用「犬」(通名)對比。是知
     詩人作詩,見物起興見物起比,見景載物記實,無妄用一字也。
  第二,邑犬群吠一語,語出屈原之《楚辭九章.懷沙》:
     「邑犬群吠兮,吠所怪也;誹俊疑傑兮,固庸態也。」
     邑犬群吠,吠所怪也,後世以上下文意聯之,將「邑犬群吠」
     一語比喻為:小人群聚以詆毀賢人。如何可轉為一般閒言閒語?? 
  第三,且夫,玉女既令君子、吉士徐以禮來,備妥禮儀來提親,以免
     招致隣人物議。如此知書達禮之女子,又豈可將隣人比擬為狗
     也??而且,若君子、吉士不按禮制提親,正該被隣人譴責,知
     書達禮之玉女,又怎可將依禮諷喻之隣人,比擬為狗??或又怎
     可將不按禮制的君子、吉士比擬成賢人,反而將依禮諷喻的隣
     人比擬為小人??知書達禮的玉女而做此言,不通啊不通。
  第四,《詩經》中用語直接,如描寫人對人的閒言閒語或傳言乃至
     戲謔,或曰之:
     〈將仲子〉第三章:將仲子兮,無踰我園,無折我樹檀。
              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
              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沔水〉第三章:鴥彼飛隼,率彼中陵。民之訛言,寧莫之懲。
             我友敬矣,讒言其興。 
     〈正月〉首四句:正月繁霜,我心憂傷;民之訛言,亦孔之將。
     〈淇奧〉末四句:寬兮綽兮,猗重較兮。善戲謔兮,不為虐兮。
  
     即便罵人長舌,也很直接,例如:
     〈瞻卬〉第三章:懿厥哲婦,為梟為鴟。婦有長舌,維厲之階。
     〈巷伯〉第六章:彼譖人者,誰適與謀﹖取彼譖人,投畀豺虎;
    視此,「無使尨也吠」解為勿使人閒言閒語,和上下文根本無法
    連貫;若真要描寫勿使人閒言閒語,用「畏人之多言」也好,
  
    用「無使人也謔」也好,用「無使人也戲」「無使人也譖」都可,
    甚至「無使人多言」也都不錯。偏偏用一個上下文意不連屬的詩句
    ,要人猜謎??這實非《詩經》詩句中用詞遣字的常態。  
  綜上四點所述,在下無法接受〈野有死麕〉一詩,傳統迂迴曲折的
解詩方式,因為這實在不合詩意,只能削足適履的一再轉注假借曲徑通幽,
才能把整首詩的詩意轉化為另一首詩。通觀《詩經》三百首,這樣以物
起興起比的詩作,所在多有;但是一句之中用典如「無使尨也吠」者,實
未得見。試另改作之,「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人多言」或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畏人之多言」或「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
無使人也謔」都不更明白直接,也使詩意更形清楚嗎??
  再者,若「誘」一字,做「請媒人來提親」解,那有什麼好「舒而
脫脫兮」的??媒人都已上場,有什麼要舒而脫脫兮的必要??就已依禮制
而行,請媒人出面提親啦,玉女還叫吉士慢慢的依禮而行,是什麼廢話??
還是不通啊不通。
 
  最後,若「誘」一字作打動人心解,那依尊上解釋,玉女和吉士一定
有見過面,被打動了,才囑吉士依禮而行來提親。則尊意以為:「古代嚴男
女之防,可見《禮記.曲禮上》的一段文字: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
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
梱。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
,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是男女之防,連嫂叔
都不通問,已嫁之姑、姊、妹、女子子,回娘家時連兄弟都不與同席而坐。
那玉女和吉士有親授,且私下論及婚嫁,要吉士來提親,依《禮記.曲禮上》
所述,應是淫行了,則尊意以為本詩被前人目為淫詩,算不算冤枉?
  然則,連孔夫子都說過:食色性也。男女同席,言語戲笑,見面訂情,
私自論及婚嫁,摟摟抱抱,親親香香,未及於亂,都算淫行嗎?都算;以此
標準,則《詩經》裏的愛情詩,我看沒幾首不淫的。是耶,非耶,能否以
《禮記》規範來解釋《詩經》,真是要深思啊。
  總之,詩人以詩明志,我一直都想問一句:如果〈野有死麕〉的詩人,
是以傳統解釋的詩意來寫作本詩,她那麼曲折才能明白的志,要明給誰看??
她還不如另作一首淺白易懂的自明本志詩算了。  
※ 引述《cutetaipei (尊孔,揚荀,思孟,尋劑鄑_ꔩ》之銘言:
: 感謝二位指教。將恕區區薄見。(將,讀為腔,請之意。)
: 我依據的教本是乃朱熹著的<<詩集傳>>,學海出版社發行。以下將
: 列原文及注釋以便說明。
: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 此句小字注為:興也。麕,獐也,鹿屬,無角。懷春,當春而有懷
: 也。吉士,猶美士也。
: 南國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貞潔自守,不為強暴所污
: 者。故詩人因所見以興其事而美之。
: 或曰賦也。言美士以白茅包死麕,而誘懷春之女也。
: 此句之「誘」,我直以為是「循循然善誘人」之誘,而較不偏於「誘
: 惑」一類。一因師說如此,予既授業於師故論說亦必尊師,且所依據
: 教本雖另附或曰備一考,然主見亦為此者,是故。
: 並不是說或曰之解偏離本義,也不是說或曰之解就是錯的,而是比較
: 相信第一解為孔聖夫子傳教<<詩>>之本意。
: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師讀為頓)束,有女如玉。
: 此句小字注為:興也。樸樕,小木也。鹿,獸名,有角。純束,猶包
: 之也。如玉者,美其色也。上三句興下一句也。
: 或曰賦也。言以樸樕藉死鹿,束以白茅,而誘此如玉
: 之女也。
: 依據第一解,前三句乃興下一句之事。則觀師說既持之有故、言之成
: 理、中於肯綮,亦無須再反覆申明。
: 然或曰之解亦可通。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願視為賦者,亦不必
: 定要改變意見就是了。
: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 此句小字注為:賦也。舒,遲緩也。脫脫,舒緩貌。感,動。帨,巾
: 。尨,犬也。
: 此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辭。言姑徐徐而來,毋動我之帨
: 、毋驚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凜然不可犯
: 之意,蓋可見矣。
: 有板友疑,舒而脫脫兮乃解此章之關竅。然我以為僅只章句不通而已。
: 牟宗三先生曾謂:讀古典必先通章句。解釋備於上,可參考之。
: 師解此章時云,此章為比興作法,非賦也(畢竟師以為非淫詩,故曰此)。
: 然而字句之解仍可通,不影響視為比興之義理抒發。
: 好比閩南話有所謂「吃緊弄破碗」或是「摸蛤蜊兼洗褲」,意思一目即
: 明,又何須另作解釋?可以說這兩句話的意思就是「吃太快會弄破碗」
: 和「一邊摸蛤蜊一邊洗褲子,同時做好這兩件事」而不用解釋得太複雜
: 或者說「看不出來」引申意思如何。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 然義理之深微往往不在字面意,而在兼此引申義。只解字面意義,亦容
: 易落得了「你講的對,可是通俗」之譽。(並不是通俗不好,層次不同
: 而已)故以此理感通於此詩,則寧願解成比興之義:義取君子、吉士徐
: 以禮來,備妥禮儀來提親,不要因為失禮而動損了我的名節,而致使旁
: 人的閒言閒語如邑犬之群吠一般。亦不願「只」解通章句基本意義便算
: 罷爾!
: 另外要提的是,古代嚴男女之防,可見<<禮記˙曲禮上>>的一段文字:
: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
: 漱裳。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
: 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
: 而食。父子不同席。
: 翻譯依據三民版<<新譯禮記讀本>>:
: 男女不要混雜著坐在一起。男女衣服不能掛在同一根竹竿或同一衣架上,
: 不能用同一毛巾及梳子梳洗,東西不能直接遞來交去。小叔和嫂嫂不能
: 往來談話,不可讓庶母代洗內衣。有關國事政務,不要帶進閨門之內談
: 論;閨門以內的家務事不可宣揚於門外。女人定婚之後,就在項上掛上
: 纓絡,表示已經許配給人家。沒有重大變故,不可進入她的住處。姑母、
: 姊妹、女兒,凡是已經出嫁而再返家的,其兄弟都不可和他們同席而坐,
: 用同一個器皿喫東西。父親與已出嫁的女兒也不可坐同一個席位。
: 此節即足見古代男女之不能隨便親近如此,下再錄曲禮上的一段文字以明之:
: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
: 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 並錄翻譯如下:
: 男子和女子不經媒人提親,不得打聽對方名字。不到女家接受聘禮之時,
: 雙方不可交際往來或相親近。而凡要舉行婚禮,都要將其年月日稟告州
: 史、國君,都要莊重地齋戒然後到家廟中稟告祖先,要備辦酒筵邀請鄉
: 里親鄰和同僚朋友,這都是為著要嚴格男女之間的界線。
: 以此觀之,前位板友所說「只是親親抱抱,不算淫」事實上在詩經那時
: 代的觀點裏,這便是淫了(淫乃過度之意,指行為尺度過度而逾禮,後
: 引申為婬亂之意)。不是說以現代觀點來看不算淫,便不算淫。做學術
: 解詩義不能如此,否則來人皆可為解詩家,豈不過甚哉?
: 然而,在詩經那時代的某些地區,的確是未受教化而常有逾禮之事。在
: 邶、鄘、衛三風的作品裏便恆常見及。只是此詩列於召南,周南、召南
: 皆錄后妃之德也(依古序),那麼,解此詩為淫詩,或是解成「誘惑」、
: 「慢慢靠近」一類,真正符合原意嗎?我個人很質疑。尤其據孔聖夫子
: 所言:「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難道夫子之教化用心,竟可
: 以遭如此輕易地忽略誤解嗎?
: 我想,這是提供給各位,一個好好思索的方向。
: 文末,再錄一段牟宗三先生為李滌生先生<<荀子集釋>>一書之序,與諸
: 君共勉共期,謹盼彼此學思同進:
: 「讀古典必先通章句,不可望文生義,隨意馳騁遐想。先通句意,然後
: 再由句意浮現出恰當之觀念,以明義理之旨歸。通句意有法度,明義
: 理亦有法度,皆不可亂。伊川云:大賢以上不論才。人品如此,為學
: 亦然。真至有法度之學亦不論才。非不論才,乃才融於學,學以實其
: 才。才發洞見,學以實之。非學,則恍惚之見耳。如蟲食木,偶爾成
: 字,非真能字也。積學既久,則不但實其見,且亦擴其見而引發其新
: 見。......
: 期夫凡為學者必納於正軌,始足以立。孔子不云乎?『興于詩,立于
: 禮,成于樂。』為學納於正軌亦「立于禮」之意也。學絕道衰,非私
: 智穿鑿,即恍惚遊蕩,皆衰亂之象也。世之隆替亦繫乎學之正邪。剝
: 復之機端在學人之自勵。是為序。」
作者: cutetaipei (尊孔,揚荀,思孟,尋墨)   2008-06-14 19:12:00
非常感謝您。雖然我的意見依然,然子說區區願備於參省可以的話請讓我再想想要如何回應,以謝子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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