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4-01-09 18:40:19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我略略翻了幾篇電競文,但是我沒有看到板主對於這些文章有任何警告,
: : 在板上似乎也沒有對於這些文章有過任何處分或警告。
: : 以發文的內容來看,與其說蓄意違規,更像是不知道有違規的疑慮。
: : 至少從現況來看,即使這樣的內容有廣告,我還是不覺得有惡意的成分。
: 板規似乎沒有不知者無罪這條
: 每天用手機發文自殺的不知道多少
: 進一個看板發言之前 看板規是基本常識吧
: 板主沒有警告或水桶是他們的疏失
: 不代表違規者沒有責任
板規當然沒有不知者無罪,不管有沒有看板規,有沒有知道板規,
只要是違規的行為,都得要負起責任並且接受相對應的板務處分。
但是你說的這些,都不足以說明發文者是惡意進行違規行為,
而板主在認定的時候,也認定這些文章不屬於惡意重大違規,
對於這些沒有違規的文章,當然就沒有警告也沒有處分。
至少就現在整體的板務處理來看,針對這些文章的處置並沒有疏失。
: : 我同意對於廣告文的限制需要作通盤的檢討,但上面這幾行頂多只能說明,
: : 發文者是有意要放廣告,但是不能說明發文者是惡意要進行違規行為。
: : 從板主的回應來看,我推測板主認為這些文章並沒有惡意動機,也沒有擾亂板面。
: 假設每個人都看過板規應該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
: 如果可以用不知者無罪五字就卸責
: 那我建議直接廢掉所有板規
: 既然都看過板規了
: 蓄意放廣告不就是和板規作對?
: 還是發文者是先知 知道會被執行者認為是善意而過關?
發文者是怎麼想的我不知道,如果你有相關的證據也可以提出來討論。
現況就是板主認定這些文章的內容沒有違規,在 #1ImEPybc (LoL_Picket) 也詳細說明,
若明顯不是惡意重大違規,就不一定要判永久水桶,這是板主的裁量權。
如果你要申訴板主的不處分,就得要給出更強的理由說明板主的裁量不正確。
: : 對於現在討論的個案而言,這是前提不成立的循環論證。
: 明文寫進去 明顯地違反
: 板上幾百篇
: 我是不清楚認定不重大的理由為何
依照現在板規的規定,這些文章的確沒有違規,不管有幾篇都沒有違規。
既然沒有違規,就不屬於板規 E2 約束的範圍,自然也跟重大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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