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疑] 板主對人身攻擊的看法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3-07-29 23:54:03
原檢舉文已轉來,請參見本篇文章的上一篇。
置底檢舉文本來就明言結案後12小時內清空推文,本次則是等到三天後,原以為
已沒有問題,才將之清空。既然原申訴人表示整整三天都沒看到,那便再次轉來
,以昭公信。
其不受理之理由如原置底檢舉文所述,單單指人為「某某的迷」難以認定有人身
攻擊意圖,除非「某某」本身有人身攻擊含義。既然「某某的迷」並不視為人身
攻擊,「某某的迷迷」當然也不能因為使用疊字詞就說是人身攻擊,除非這個字
本身有人身攻擊含義。
說到底,重點在於:說人是海賊迷算不算人身攻擊?我們認為不算。
作者: tandem (天燈)   2013-07-29 23:57:00
我的問題是 對判決有意見 是否還可以陳述理由?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3-07-30 00:09:00
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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