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愛滋病患者的告知義務..?

作者: primitivism (飄)   2018-02-16 00:15:11
剛剛在找一些資料
是跟愛滋病患者面對社會壓力時的處境有關
現今台灣法律有提到
愛滋患者在面對醫療人士的時候
有告知病情的義務
而之前新聞提到
消防署曾函問衛生署疾管署
愛滋病患到底有沒有義務告知消防救護人員
疾管署是說沒這個必要
因為在國外沒這種規定
而且消防救護人員應把所有的病患當成愛滋病患來處理以保護自己
我想問的是
有沒有哲學家或研究者討論過這個"愛滋患者告知義務"的問題
或是如果從哲學的角度
這問題可以怎麼討論??
作者: sawakiba (redhappybike)   2018-02-16 03:22:00
醫療現場的SOP的確是要把所有病患當作有愛滋。所以這問題沒想過誒!好奇+1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2-18 00:50:00
你要聽國內版本還是國外版本?台灣跟其他國家理由不一樣喔
作者: primitivism (飄)   2018-02-18 01:14:00
回樓上,我都要聽。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2-20 14:23:00
國外的立法精神是把告知當成保護感染者的手段。國內則是把該條告知義務當成保護醫事人員的立法。
作者: kevlius (Esperanza)   2018-03-07 20:19:00
告知醫護人員的義務不只是為了保護醫護人員,也是為他自己好啊。不然醫生怎麼能夠正確判斷他的病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3-12 21:20:00
其實,我不反對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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