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生命的意義與荒謬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3-15 11:33:35
原PO的一些分析及思路是精彩的;
作為業餘哲學學習者,我也從中學到新東西。
限於時間及篇幅,
以下僅對本文提一些我的理解及供討論的問題與想法;
我個人對本文欣賞的部分就不多加著墨,請見諒。
※ 引述《Sociology56 (理性化的牢籠)》之銘言:
: 對這問題很感興趣,花時間整理了下自想法,與各位分享、討論。
: 一、
: 哲學其中一個大哉問為:「生命到底有沒有意義?」探討問題是之前首先要先明白定義何
: 謂「意義」。在此下一個通俗且簡單的解釋:「能被意念觸及並理解。」而存在主義所批
: 判的,便是「理解」被理性所綁架,變成倘若未活出理性所定義的指標,理想與現實不符
^^^^^^^^^^^^^^^^^^^
存在主義的思維,這邊是曖昧的;
是要批判康德主體論哥白尼革命所建構的「理性」,
還是要批判康德主體論想要去證成的牛頓力學及其衍生的「現代科學」?
問題就在於,「理性」概念是歧義的,故這個批判會走入死胡同,
大致就是1968學運的困境。
我主要的角度是說,存在主義應該往下走到海德格-高達美,
就是語言先於此有(語言是存有的居所)、語言的歷史性等等
(理性概念要回歸到語言概念的整全性)。
(當然,本文作者談的主要概念之一的「理解」,就是海德格-高達美的主題;
所以可能作者有意識到相關的探討?
最起碼哈伯瑪斯、沙特等的思想都跟海德格是相關的...;
不過批判理解概念是尼采就已經做的事情了)
: ,便產生了荒謬感,白話點說就是:「事情不應該是這樣啊!」生命也因此欠缺意義。由
: 此觀之,在遵循理性定義、衡量的同時,也產生了對人事物應如何表現的期待感。
: 然而,前述對理性的批判,對於主觀理性之於客觀事實,以下稱模式(一),以及客觀理
: 性之於主觀事實,以下稱模式(二),兩者的分別卻未詳述,但我認為兩種關係模式,對
: 於「荒謬」之事的態度與處理方式有所不同,故以下以為補充。簡單來說,主觀所代表的
: 是個人(A),客觀所代表的是個人(A)以外所有人事物,小的為單一他者(B),大的
: 則可以到「普世」(C)範疇。前述列舉的兩種客觀(B)(C),由於個體(A)與個體(
: B)互動較為對等,難以明確看出模式(一)、(二)的差異,而個人(A)日常也不會僅
: 僅都是與一位他者(B)互動,故本文所說的「客觀」,定義限縮為「個人外較大群體,
: 乃至普世。」
推 zxas12369874: 還是有點不懂 立場不同所以對事情的看法也會不客觀 02/03 22:21
→ zxas12369874: 的意思? 02/03 22:21
客觀跟主觀的區分問題,影響到原PO本文後面的思路/架構。
也是推文者產生理解問題的原因。
: 模式(一)所說的主觀理性之於客觀事實,例如,一位勞工對於低薪高工時的現狀;模式
: (二)所說的客觀理性之於主觀事實,例如保守社會之於一位同性戀者。顯而易見,兩者
客觀、主觀是相對的?
或是相互衝突的?
低薪高工是一種客觀還是主觀?
「低薪高工」很可能是一種比較後的產物,
所以有自認為弱勢的勞工出來抗爭,
也有連抗爭都做不到的更弱勢之勞工...。
「保守社會」的獨斷論,是一種主觀或客觀?
同性戀者的性傾向與生活、社交模式,是一種主觀或客觀?
(保守的獨斷論者是「大群」,還是支持同性戀的人是大群?
哪個偏向「普世」的客觀性?
而若只是比大、比多,那弱勢是不是永遠不可能有普世的接納?)
若這些區分找不到「參照點」,
就是真正「客觀」的依據,
那麼無論對抗、順服、逃避、去除固有價值判斷/自然態度的理解(?),
這些到底是對應外在的主觀、客觀,還是其實只是內在的主觀或客觀?
也就是說,一切抗爭、順服、逃避,
若找不到確實的參照點,
可能都是庸人自擾,
也可能是自己才是強勢一方,卻誤以為弱勢(例如軍公教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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