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23 13:02:10※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我不想逐一去回應其他人的文讓討論變得散亂,
所以把回應論點集中在這篇文內, 方便閱讀.
另祝各位版友假期愉快.
: 因為推文討論很不方便,所以寫一篇短文。
: 1. 海牙公約-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 第一條
: (國際戰爭以宣戰或最後通牒開始開始)
: 第一條 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的和明確無誤的警告,
: 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
: 警告的形式應為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
: 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後通牒。
基於先前的武裝衝突, 國府是否沒有對日本宣戰的必要??
不宣而戰是有沒有宣戰的問題, 不是有沒有必要宣戰的問題.
在日本並沒有對國府宣戰的前提下,
國府未經宣戰而對日本展開戰爭行為就是不宣而戰.
七七事變以及連帶的平津戰事, 還可以歸類在有理由的武裝衝突事件內.
(有興趣的自己google日本版的盧溝橋事件wiki.
基本上別把當時的中國人想得那麼溫良恭儉讓.)
但是淞滬會戰國府軍的進攻行動, 可不是第九集團軍的"專斷獨行".
把首腦部門下令進行的作戰行動與前線部隊的自發行為相提並論,
這是一種錯誤的類比.
就算後世人從日本的內部資料做出這是故意行為的判斷,
最起碼當時的日本軍上門找碴前還知道要找好藉口想好理由,
不像淞滬會戰的國府軍那樣說打就打.
: 2. 就算兩國打到翻天,只要兩國之間沒有戰爭宣告,
: 就不算進入國際法定義的戰爭狀態。
宣戰布告的目的與重點在於宣告當事國之間處於戰爭狀態.
有了明確的宣告後, 非當事國才能確認當事國是否處於戰爭中,
該怎麼處理與當事國之間的事務.
做事不按規矩來, 事後受到批評與非難是很正常的.
: 3. 一方未宣戰而攻擊另一方領土的行為很明確。
: 基本上到這種程度的攻擊行為很難被視為單純的抵抗或防衛行為。
: 稱作偷襲應該很恰當。
上海租界不是中國領土, 這點毋庸置疑.
因為1854年時清政府為了清剿小刀會,
放棄上海租界的主權以換取外國的協助.
1937年的上海租界, 習慣上"被視為"外國領土.
淞滬會戰後, 一部分敗逃的國府軍跑進了英美法的租界區.
然後中國的武裝部隊在中國的領土上,
被中立國的武裝部隊解除武裝後驅逐出境.
這敘述看起來很不合邏輯對吧.
: 4. 我不懂y大您是在糾結什麼。
現代中日雙方關於中日戰爭的歷史記載內,
民族主義的色彩都非常的濃厚, 顛倒黑白的記載也為數不少.
只看一方的資料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6-04-23 13:33:00當然 只有日本右翼的資料是可信的 跟日本右翼資料衝突都booksin.反正就是你支那賤畜要乖乖的按照程序來做還沒完成程序前妳們的攻擊都是視為不宣而戰租界並不能算是承租國的領土.他還是屬於中國的領土...原來你家被別人租走後你家就不能算是你的喔?刺傷?你搞錯了.閣下的文一向不都如此?中國的資料絕對不可信,然後日本資料可信度高達90%抱歉喔,我查到上海租界並不能不算是中國的領土用一句習慣來打哈哈,恩...有沒有聽1927年的五卅慘案?中日雙方到1941年前都沒有宣戰 有人已經解釋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