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E%80%E8%B0%B7%E4%BA%8B%E4%BB%B6
: 幾年前為了瞭解戰後臺灣人真正的風向
: 有稍微找一下澀谷事件的資料
: 大致上的原因:
: 因為戰後,日本人地位變成比同盟國國民還低
: 長期被當次等公民的臺灣人,拿到中國護照後仗著自己是戰勝國國民
: 跑到日本當地的盟軍駐日商店買物資去做黑市生意
: (因為戰敗國民身分,日本人不能進這個商店買東西)
: 弄到最後日本不爽了決定趕人,於是發生澀谷事件
: 目前自己對澀谷事件的理解:
: 臺灣人把日本人當成次等公民看待,進而引發衝突的事件
: 並且依此推斷當時的臺灣人認為自己能當中國人超爽的
: 板上有研究過澀谷事件的鄉民能提供更詳細的論點嗎?
: 先謝謝各位^^
1945年(昭和20年)11月3日,司令部對在日外國僑民發表國民待遇相關聲明[5]。在盟軍
佔領下,居留日本的外國僑民之法律地位大略可分為四種: 一是同盟國之佔領軍及僑民
,二是瑞士等中立國僑民,第三是德國、義大利等軸心國僑民,第四為朝鮮、滿洲國、琉
球等日本前殖民地僑民。
其中同盟國之佔領軍及僑民屬可享有糧食配給上的特權以及廣泛的治外法權;其餘中立國
僑民雖也有糧食配給上的特權,但是必須服從日本政府的管轄;軸心國僑民則更是沒有任
何的優惠僅能得到部份的救濟與返國的協助。
由於中華民國屬於盟軍戰勝國陣營,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台僑不但沒有被視作前殖民地僑
民,反而能獲得同盟國僑民身份,在戰後的日本亦與其他同盟國僑民一樣可以享受許多特
權:像戰後日本被司令部接管期間,身為戰敗國的日本國民不准隨便進入司令部總部或任
何駐日本各地的盟軍基地,唯有同盟國僑民(中、英、美、蘇等)可憑其護照進入,司令
部總部及各地盟軍基地的軍人福利中心,以廉宜價格購買各種糧食及民生物資。因此,當
年有部份台僑利用中華民國護照做為掩護,暗地裡囤積物資做黑市生意,由於台僑曾經歷
過日本統治,多數能操流利日語,再加上貨源充足,因此生意相當興隆。再加上台僑被視
為同盟國僑民,所以他們可以憑藉手持中華民國護照享有不受日本政府司法體系管轄的特
權—根據司令部指令,自1946年2月開始,同盟國僑民之犯罪行為一概得經由美軍憲兵部
隊暨軍事法庭管轄。由於台僑被同盟國視作其僑民,所以日本政府的執法及司法機構自然
也對其無權可管。而這些特權也令當時的日本人民眼紅,但卻是敢怒不敢言。
你講的是導火線 遠因在於原本被日本人當作是次等公民的台灣人
因為日本成為戰敗國 這些台灣人搖身一變成人上人(講的通俗一點是天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