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政部要改房仲收費標準、容積獎勵

作者: mickeytop (頂上米奇)   2012-06-01 16:03:48
1.來源連結:http://ppt.cc/I-pK
2.內容: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
都會區不動產價格日趨高漲,但房仲業者仍照常收取6%報酬\
為使「所任勞務之價值」相當,內政部地政司近日表示
將研議修正「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嘉義市地政處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是將目前採取的定額報酬比例上限
改為比例逐級累退計收方式,若各界無異議,待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即可公布施行。
早期為規範各房仲業自訂報酬比例的現象,內政部在1996年5月2日公告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業者收取服務報酬總額不得
超過實際成交價金的6%。所以,民眾委託仲介業者買賣房屋時
於簽約時應先了解其報酬計收標準,以免吃虧。
依內政部規定之報酬計收標準重點有,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
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
6%或1.5月之租金;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
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
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該項報酬標準應提供仲介服務之項目
不得少於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所訂之範圍;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
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以使雙方事先充分瞭解。
內政部表示,位於房價上漲較高地區,不同區位房價差距很大,不同時期房價漲
跌幅也不同,而成交金額動輒數千萬或上億,消費者受到的服務相同,卻因房價
上漲就得多負擔較高服務報酬。希望藉由修正報酬計收標準,以改善高房價得負
擔高額仲介服務報酬之不合理現象。
此外,內政部也同時表示,將訂定容積獎勵上限,對民眾的居住環境及市容景觀
均有助益,獎勵上限的訂定將因地制宜,不同的地區訂定不同的上限。
該政策方向不以縣市為單位,同一個縣市中,各區的發展程度各有不同,臺灣有
300多個鄉鎮,應會每個鄉鎮檢討。訂定容積獎勵上限,影響最大應為都市發展
快速地區,其他地區影響預計不會太大。
另經建會已通過容積銀行制度,將影響未來容積銀行的容積標售,進而影響公共
建設財源的籌措。對此,內政部表示支持,合理的法定容積將會增進都市公共建
設、公共安全及市容景觀
3.心得或感想:
這樣服務費會比較便宜嗎?現在很少收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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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hsu (shhsu)   2012-06-01 16:14:00
對於不敢殺仲介費的人來說,會比較便宜吧。
作者: bobshih (夏天)   2012-06-01 17:16:00
先改照片與內容不符吧
作者: Dirk0001 (聯盟第一大前鋒)   2012-06-01 17:39:00
這種對社會沒貢獻的工作 跟人家用趴數在談 早就該改了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06-01 18:18:00
信義股票會下跌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2-06-01 18:27:00
收個一兩千塊就差不多了啦
作者: LWK (LWK)   2012-06-01 20:19:00
服務好有誠信肯負責給6%都可以,服務不好缺乏專業和道德一毛都嫌多。
作者: LWK (LWK)   2012-06-01 20:20:00
仲介業感覺有劣幣逐良幣的現象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2-06-02 13:13:00
雖然我不是仲介,但鄉民提到仲介對社會沒貢獻~這是哪門子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2-06-02 13:14:00
歪理??~別一竿子打翻所有人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2-06-02 17:10:00
那是因為政府還沒去E化出好的不動產交易平台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2-06-02 17:11:00
要是有資訊更為透明且詳細的平台 仲介生存空間會更少
作者: Motor (愛貓愛狗愛家人)   2012-06-04 13:41:00
這消息半年前業內應該都有接到訊息,3000萬以下幾乎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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