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用人家的服務,不要進人家的店頭很困難嗎?
說小偷是過頭了點,但這種人我想擔的起賤骨頭這三個字!
※ 引述《kutkin ( )》之銘言:
: 走進店頭==>帶看====>斡旋====>議價=====>簽約=====>過戶=====>後續處理
: (中斷....不買或是直接找屋主)
: 整個價值活動還在前面
: 還是說有些人認為帶看是多麼偉大的工作?
: 講白點 才牽到手 人家就要跟你結婚是吧?
: 小偷小偷的喊 真是好笑
如果你敢在帶看之前就把這套理論體系告訴即將為你帶看的仲介
那你的話還算有點正當性,畢竟有仲介願意服務你這種人那是願打願挨
問題是,你敢嗎?還是隻敢在bbs上放炮?
另外我不是仲介,新警察還是多看看本版的文再來戴我別頂帽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