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四部宗義17

作者: FHShih (hou)   2021-04-06 15:31:49
洛桑卻配格西 講授
唯識宗的宗義有七科判,前三個科判是唯識宗的定義、分類、還有語詞解釋
已經說明過了。第四個科判,(3–4)對境的主張方式,前面說了一些,現在接下
去看:佛所說的法,包含二無我,也就是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更究竟來說是細
品補特伽羅無我與細品法無我。如果是非佛教,則不承許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
他們認為補特伽羅我是有的,法我是有的,所以補特伽羅我與法我是非佛教所承許
的。
雖然佛經中有說二無我,但是毗婆沙宗與經部宗,只承認補特伽羅無我,無
法接受法無我,主要是毗婆沙宗與經部宗這些所化機,不能夠接受法無我的教法,
因此雖然佛說二無我,但是它們只接受補特伽羅無我,無法接受法無我。
大乘的說宗義者,如唯識、自續、應成,不僅接受補特伽羅無我,也接受法
無我。因此基本上大乘的說宗義者,二無我都承許的,對於所斷的看法也一樣。所
斷有補特伽羅我執與法我執二種;但是小乘的說宗義者,毗婆沙宗與經部宗,只承
認補特伽羅我執為所斷,不承許法我執為所斷。
大乘三宗認為:輪迴的根源來自於法我執,由法我執產生補特伽羅我執,由
補特伽羅我執再產生種種的煩惱而造業,由造業感得異熟果報,讓有情不斷在輪迴
中流轉。大乘三宗對二無我、二我執的看法,表面上用的術語都一樣,但實際內容
是有差別的。唯識宗所辨認的二我執最粗;自續派所辨認的二我執是中的;應成派
所辨認的二我執最微細、最究竟。同理二無我的辨認也一樣,唯識宗所辨認的二無
我最粗;自續派所辨認的二無我是中的;應成派所辨認的二無我最微細、最究竟。
底下說明唯識宗的法無我經典的根據,主要是根據佛三轉法輪中的末轉法輪
或第三轉法論— 善辨法相法輪,以《解深密經》為代表。所以唯識宗說明法無我
的經典依據,主要是根據《解深密經》的講法。《解深密經》有十品,其中有一
品,為<勝義生菩薩請問品>,裡面有說法無我,提到安立色這個語詞基礎,「色
是自相成立空」的空性,此是<勝義生菩薩請問品>所說的法無我。
另一個是<慈氏彌勒請問品>,<慈氏彌勒請問品>主要說止觀,但是裡面
也有提到唯識說法無我的情況。在<慈氏請問品>也有提到「色及取色之量異質
空」的空性,這二品所提到的這二種法無我,都是唯識宗主張的法無我,這二種只
不過在表達上不同,最終要表達的意思是,一切法與認知是同一本質。唯識宗根據
經典,不只《解深密經》,只要是所開示的內容與《解深密經》一致的,都歸到
第三轉法輪的內容,這些都可以視為是唯識宗依據的經典。
至於論,像袓師彌勒菩薩在兜率內院講的〔慈氏五論〕,其中有三部論是唯
識宗所依據的論,亦就是《大乘莊嚴經論》、《辨法法性論》、《辨中邊論》。〔慈
氏五論〕的另外二部論之宗義見解,並不屬於唯識,而是屬於中觀宗,有《寶性
論》與《現觀莊嚴論》。所以〔慈氏五論〕裡面,唯識宗所要依據的是《大乘莊
嚴經論》、《辨法法性論》、《辨中邊論》。之後有無著菩薩造的《瑜伽師地論》,
這個在藏文是《五部地論》,在西藏是五部,在漢地是《瑜伽師地論》。
《五部地論》再加二攝論,二攝論指的是《攝大乘論》與《阿毗達磨集
論》。稱二攝論是因為《攝大乘論》的攝、以及《集論》的集也是攝之意,所以
無著菩薩比較著名的是這七部論,稱為無著七論。
世親比較著名的是世親八論,之後有安慧,陳那,法稱的論著,這些主要是
弘揚唯識宗義的祖師們,唯識會依據這些祖師的論點。在這些論裡面,主要是解釋
「取色異質空」這種法無我。另一種安立色這個語詞基礎,「色是自相成立空」的
空性,一般在論典比較少解釋這部份,所以前者比較為人所熟知,因為論典主要是
針對前面的法無我做解釋。
首先說明色與取色之量,取色之量就是看見色的眼識,色跟看見色的眼識,
色是境也是所取;看見色的眼識是有境,也是能取。色這個對境在看見色的眼識中
呈現時,會呈現色與看見色的眼識,二者是異體的,假設如顯現般這樣成立時,就
會變成色與見色之眼識是異質,如果這二者是異質的話,就表示色存在於看見色的
眼識之外,這點在唯識宗是所破,也就是法我。
唯識宗主張,色在見色的眼識當中,呈現看起來好像有點距離、隔開的顯
現,但是這只是顯現而已,實際上色跟看見色的眼識是同質同體的,也就是異質
空。雖然顯現為異體,但是實際上是異質空、異體空,這不僅在境上是究境實相,
在有境上也是究道實相。
安立色這個語詞基礎,「色是自性相成立空」的空性,要談這個之前要先了
解唯識三性說:唯識認為一切法,可以包含在三性裡面:1. 依他起性,2. 圓成實
性,3. 遍計所執性。
依他起性與事物、有為法、無常法是同義詞;圓成實性是勝義諦或說是空
性,常法中有一部份屬於圓成實性,常法中扣除圓成實性即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
性與圓成實性,在唯識宗認為是實有的或是自性相成立;遍計所執性是無實有或不
以自相上成立,不只《解深密經》這樣講,注解《解深密經》的釋論,也這樣解
釋。
「安立『色』這語詞的基礎—色—是自性相成立空的空性」,後面的色是
依他起性,也就是中文的第二個色,屬於依他起,這個「色」不會以自性相成立
的方式,成為安立「色」這個語詞的基礎。色雖然是依他起,依他起是實有,是
自性相成立,但是並不會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為安立『色』這個語詞的基礎。
前面的色是名稱,後面的色是依他起,假設依他起是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為安
立「色」這個名稱的基礎,這是唯識宗主張的法我,也是所破。
跟這個表達類似的還有一個:安立色這個語詞的基礎,可以換成執色分別心
的耽著基礎,後面這一句保留,仍是色是自性相成立空的空性,後面這個色一樣是
指依他起,它是自性相成立的,但是它並不會以自性相成立方式,成為執色這個分
別心的耽著基礎。
這個表達修正一下會比較清楚,把它改成「色不會以自性相的方式,成為安
立色這個語詞的基礎」,不會以自性相成立,也就是自性相成立空的意思。這個是
就語詞來講,如果就分別心來講,是指色不會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作為執色這個
分別心的耽著基礎。
經過修改之後,第一個色是依他起,色不會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為色這個
語詞的基礎。這個依他起是實有,但是它不會從它那一方面,告訴我們它的名字稱
為「色」,而是由我們的分別心安立過去的,我們知道它是色,純粹是由我們這邊
命名過去的,假如有一個東西它告訴我們它是色,這是唯識宗的法我就是所破。
法無我所要表達的概念,是要駁斥從色方面告訴我們叫「色」或是某某東
西,也就是對境不會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為命名某名稱的基礎,因為那就是法
我。例如:「瓶」這個對境,我們要知道它是屬於色法,必須經過學習或知道有人
將它命名為「瓶」,而且告訴我們這個是屬於色法,之後我們才得以知道瓶是屬於
色法。假設瓶可以由它那一方面成立過來,告訴我們它是色法的話,那麼不用別人
教我們瓶是色法,只要一看到瓶,就知道它是色法,而事實上我們要知道瓶是色
法,是經由學習,而後由我們這邊命名過去,我們才會把瓶稱為色法。假如瓶從它
那一方面以自性相成立過來說,它是色法,這就是所破,也就是法我。
實際上,這個境要命名某名稱時,是不以自性相成立的,而是由我們這方面
命名過去的,也就是自性相成立空;亦即「從對境方面成立過來,成立為它是命
名某名稱的基礎空」,換言之,不是從對境方面成立過來,做為某名稱的基礎,而
是完全由我們這方面命名過去的。這種情況,也可以適用於分別心,如色不會以自
性相成立的方式,作為執色這個分別心的耽著基礎。
假設對境它會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立於某某名稱的一個基礎時,唯識宗
認為它有三過失:
1. 假設有一個人(人是依他起而且自性相成立),他叫「札西」,假設這個
人是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為命名「札西」這個語詞的基礎的話,表示我們不
用別人告訴我們他叫「札西」,只要一看到這個人就知道他叫「札西」,因為他是
以自性相成立的方式,成為他命名為「札西」這個語詞的基礎,那麼任何人只要
一看他就知道他叫「札面」,這是有過失的!事實上我們是透過別人告訴我們他叫
「札西」,我們不會看到這人就知他是「札西」
2. 假如「札西」不只一個人,若有五個人都叫「札西」,因為這五個人都是
命名為「札西」的基礎,而「札西」只有一個名稱,那麼這五個人理應會變成同
樣一個人,因為名稱只有一個,所以命名這個名稱的基礎,即使有五個也要變成同
一個,會有這樣過失!
3. 有時同一人,會有三、四個名稱,例如同一個人可以叫他「札西」,也可
以叫他「札東」等,那麼同一個人可以作為命名「札西」的基礎;也可以作為命
名「札東」的基礎,如此雖然是同一個人,因為名稱的不同,而會變成兩個或三
個等,因為他如果是命名「札西」的基礎的話,就要有一個對應的人;如果是命
名「札東」的基礎的話,又要有另外一個對應的人,因此一個人若有很多名字,
就會變成很多人,會有這樣的過失!
以上是法無我,底下要談的是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從自續派以下(含自續
派)到毗婆沙宗扣掉犢子部等五部,對細品補特伽羅無我的看法都一樣的,所以細
品補特伽羅無我的實例,是補特伽羅為自己能獨立之實質有空的空性。到此為止,
都是勝義諦相關的內容。
底下談的是世俗諦的定義與相關內容:「以現證〔世俗諦〕自己的現量,透
過「帶有二顯」的方式所了解者」,就是「世俗諦」之定義。之前也談過勝義諦
的定義,也就是一個量在了解境時,如果是二顯消失的話,那麼這個境是勝義諦;
如果量在了解境時,是帶有二顯的方式了解,那麼這個境就是世俗諦,這種二諦的
定義,不僅唯識宗如此,自續派跟應成派也是如此。
三顯在唯識宗包含有:世俗顯現、境與有境相異的顯現、外境的顯現,這三
種顯現如果有一種存在於現量當中,表示這個對境為世俗諦;假如這三個都消失,
只剩下對境本身,那麼這個對境就是勝義諦。所以只要這三個的任何一個存在的
話,就是帶有二顯,這個現觀的境就是世俗諦;假設這三個在現量當中,都不存
在,那麼就是二顯消失,所了解的境也就是勝義諦。
假如現觀的對境是空性,在現觀空性的量當中,除了空性之外,二顯完全消
失,所以空性屬於勝義諦。在現觀空性以外的法之現量當中,基本上都會有二顯裡
面的世俗顯現存在,有些情況會多「境與有境相異的顯現」,有些會多「外境的
顯現」,但是基本上「世俗顯現」都會存在。之前談到勝義諦包含法無我與補特伽
羅無我,或說三性中的圓成實性,這部份已經看完了。
底下是世俗諦,也就是三性中的依他起性與遍計所執二性所攝的世俗諦。依
他起與有為法同義,有為法在藏文的意思是「聚集而造作出來的」,聚集主要是因
緣聚合而造作出來的法,「造作」是產生的意思。依他起是由其它因緣所主宰而產
生,完全不能自主,主要是靠因緣。例如:一個法是好或壞,長或短等,這些都有
賴於其它因緣,所以依他起是依賴於其它因緣而產生,這種表達雖然字面上與有為
法的表達不同,其實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
一切存在的法,扣除了有為法以外,剩下的是無為法。無為法包含二類,一
類是勝義諦,一類是世俗諦。無為法裡面扣除了勝義諦,剩下的世俗諦就是遍計所
執性,亦即遍計所執性是世俗諦。三性中的圓成實性與勝義諦是同義,二諦的勝義
諦就是這部份,剩下的世俗諦就包含了依他起性跟遍計所執性這兩種。
總之,包含常、無常的一切法都可收攝在三性當中,三性的圓成實是勝義
諦,剩下依他起性與遍計所執性歸到世俗諦,其中依他起與事物或有為法是同義
詞。勝義諦以外的常法就是屬於遍計所執性;圓成實性勝義諦以外的常法,就是屬
於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遍計所執性都是世俗諦
唯識宗主張: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都是圓成實、都是勝義諦、都是空
性。除了內涵不同之外,應成派所用的術語也一樣,應成派所講的補特伽羅無我與
法無我,比起唯識宗所說的更細、更究竟,但是表達上還是一樣。中觀自續派則稍
有不同,他們主張只有法無我是圓成實、是勝義諦、是空性;補特伽羅無我是世俗
諦。
主張「一切事物是『諦實成立』,並與『虛假』同位」,一切事物是指有為
法、無常法。一切事物其實指的就是依他起性,依他起性是諦實成立、是實有、是
自性相成立。因為在唯識的三性中依他起性跟圓成實性是諦實成立、自性相成立;
遍計所執性是非諦實成立或不以自性相成立。「並與『虛假』同位」,也就是一切
的事物、一切的依他起,都是虛假,虛假的意思是心中呈現的方式與實際存在的方
式不同,亦即表相與實相不一致。諦實成立的意思是說:非唯由分別心安立,而是
對境由自己方面成立起來。主張一切法性是諦實成立,非唯由分別心安立起來,是
圓成實,這裡的一切法性是空性的意思。諦實是虛假的相反,諦實是真,是表相、
實相完全一致的。
何謂真、假,差別在那裡呢?對境如果是依他起的色法,那麼它是虛假的,
因為當色法在眼根識當中呈現時,它會呈現好像成立於心之外,亦即在見色的眼識
當中,顯現外境成立,看起來好像與眼識是不同體性,但實際上,色與見色之眼識
二者是同質、同體的,亦是異體空。所以呈現與實際存在的方式有落差,這就是虛
假之意。
假設這個境是空性時,當空性在心中呈現為外境不成立,亦即不會顯現為好
像與心是異體的,而空性與呈現空性的心實際上也是異體空,呈現的方式與實際存
在的方式完全一致,所以說空性它是諦實或真。主張依於法性以外的一切無為法就
是遍計所執性,它是虛假成立的,也是虛假。
「法性」必然是無遮,法性是空性、是圓成實、是勝義諦,這些都是同義詞,
如果舉它的實例就是二無我,這二者都是無遮。其它無遮的實例與經部宗相似,例
如無為的虛空、滅諦,也是無遮。
唯識真相派與假相派他們的主張,我們比較熟悉的是唯識真相派,他們主張
有第八識阿賴耶識以及主張究竟三乘;假相派唯識的看法與中觀宗比較接近,他們
不承認阿賴耶識,主張究竟一乘,這些看法與中觀宗很像,只是其見解相對於中觀
宗比較粗。
真相唯識認為色等五種對境,是依於阿賴耶識之上,遺留下來的共業與不共
業習氣,而於內識這個實質上產生的,而「色等五種對境」並不是成立於內識之
外的對境,這裡很明顯的說明色等五種對境,不是成立於心之外,這呼應了唯識心
外無境的說法。
色等五種對境,是指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的有情世間,與補特伽羅心續所不
攝的器世間。如果是補特伽羅心續所不攝的外在器世間,一般是由有情共業所造成
的,如果是有情心續所攝的屬於有情世間之色等五境,它是由不共業所造成的。如
果這個不共業是好的業,就會造就有情長得好看或聲音好聽。反之,不好的不共業
就會造就有情身體或各方面就比較差,這是與心續所攝的色等五境,主要是不共業
所感得的。
心續所不攝的外在五境,也就是器世間或說共同受用的環境,這是有情為了
要受用同樣的環境,而造類似的業、共通的業所形成的。不論共業或不共業,造完
了業,都會留在每一位有情的阿賴耶識當中儲存起來,阿賴耶識儲存了這些業的習
氣,當業習氣成熟後,就會現出這些共業與不共業之果報,這些果報會有外在心續
所不攝的色等五境,與心續所攝的色等五境,但是不論是心續所不攝的外色等五境
與心續所攝的色等五境,都離不開我們的內識,亦即與內識是同一本質。
有情不能只造成就有情自己本身的色等五境的不共業,即使只造成就自心續
所攝的色等五境的不共業,當這個不共業的習氣成熟時,如果沒有外在的色等五境
作為它的受用,有情也無法存活。因此有情造業時,不會只造不共業,也還會造共
業,共業主要是成熟將來要受用的環境,共業還可分比較偏於與其它有情共的部
份,這個很細,因為業是不可思議的!在共業還可細分比較共的與比較不共的,亦
即共業當中的共業與共業當中的不共業。簡略地說,心續所不攝的色等五境是由共
業所形成;心續所不攝的色等五境是由不共業所形成。
若根據形像真實派,主張色等五種對境,雖然不是外在的對境,但是以粗分
的形態成立,這牽涉有否被無明習氣所染污。若形像虛假派此二皆不成立,主張色
等五境不是外在的對境,也不是以粗分形態成立。根據假相唯識,主張色等五種對
境不是粗分,因為如果是粗分的話,也就是由無方分極微所累積,這些是存在於心
之外,意思是外境必須成立,有人問?我們在心中呈現時,好像存在心之外,是因
有無明習氣所染污,所以他們認為粗分形態,是有無明習氣所染污的成份,所以依
形像虛假派來講,不承認色等對境是外境,也不承認色等五種對境是以粗分的形態
成立。
問:看見色的眼識為無明習氣所染污的無明是指何者?
答:兩種我執都有,但主要是指法我執,如果是聲聞、獨覺的看見色的眼
識,色顯現為粗分的部份,它主要是受到無明裡面的法我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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