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多元喔,可以阿,但你確定你的論述是「多元」?
如果你的論述只有要多元,那你準備怎麼排除肥宅跟初音結婚的權利? 所以你的論
不能只用「多元」帶過。你必須要解釋說,為甚麼同志需要該變婚姻結構,以包括
同婚,但排除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近親結婚、成年未成年結婚、等等其他項
目。肥宅跟初音那個是開玩笑的,其他項 (ex. 多妻) 是真的有市場的。所以
你的論述絕對不是「多元」、而是為同志 (但沒有為其他團體) 改變規則。
為甚麼同志那麼偉大,只有為同志改規則? 如果我們是在玩一個遊戲,其中
一個玩家說要大家為了他的方便改規則,可是這個方便並沒有使任何其他
玩家受益,這樣可以稱之為「平等」? 這裡的重點是,我們之前已經有ㄧ個
大家都同意的規則了,現在同志訴求說要單獨為他們改規則。這算是平等?
如果真的是爭「平等」與「多元」那多妻應該也要開放了,近親結婚也應該
開放了。為甚麼嘴巴喊多元平等但實際行動是自私的?
你最後的「說穿了」完全是與我的理念相反。我承認也相信同志也是依上帝
的形象造的,因此我絕對支持並承認同志是跟我一樣、平起平坐的人,
所有基督徒都必須要承認同志跟異性戀一樣,都是按上帝形像造的。所以你說
的甚麼我認為同志跟我是不能「平起平坐」的人完全是解讀錯誤,不了解基督徒。
我再說一次,我們爭的是社會對「婚姻」的定義。我完全沒有要推動甚麼隔離。
我很單純的想要對「婚姻」的定義做討論。這是身為公民應盡的責任,也是身為
公民的權利。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社會價值觀為什麼一定是單一絕對的?而不能夠是被多元解讀又彼此衝突的?
: 如此來說,當基督教徒與同志在公共議題有潛在的價值衝突,
: 這不就代表這個社會價值觀並未被誰單獨決定?
: 當然我們也能問,到底社會價值觀是什麼?單一正確的價值觀是不是一種支配?
: 如果我們只有一種價值觀,這代表我們的思想可能就不是多自由了。
: 至於同志為什麼要婚姻,可以參考:
: 馮一凡/「同性伴侶」和「同性婚姻」:差一點,差很多
: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06679
: 其中說到:
: 如同臺灣大學法律系陳昭如教授在模擬憲法法庭的協同意見書
: (模憲字第2號判決),她認為性傾向的差異是被人為界定、挑選出來的。
: 只要是不同的個人、人群及民族,彼此之間多多少少都有差異,
: 但我們並沒有把「所有」我們舉得出來的「差異」都視為需要差別待遇的理由,
: 我們是先「人為」地挑選差異,再依照部分被挑出來的差異為準,
: 進行「合法」的差別待遇。
: 當政府只看見非異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之間的差異,
: 並且認為這些差異足以排除非異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共享婚姻的機會,
: 同性伴侶法雖然帶來了法律權益上的保障,但也帶來了社會價值觀上的「隔離」。
: 而隔離,只是一種假平等。
: 說穿了,你認為同志是不是跟你一樣,能夠平起平坐的人。
: 還是你覺得你比較高等,應該用「婚姻」,而自己決定同志用「伴侶」就好?
: 不知道你能否體會網路上有人推基督徒聖潔婚姻法,就是同樣的權力支配型態。
: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 基督徒和同志團體真的在爭的是社會對「婚姻」的定義。既然爭的是社會價值觀,
: : 那基督徒絕對有權利,也有義務、要為我們所認為正確的價值觀發聲。如果同志
: : 覺得自己的實質權利有受損害,那我們可以討論看看如何解套。但我們對於
: : 詮釋社會價值觀的爭議是會持續努力的,不會因為同婚合法就全盤放棄。
: : 有沒有同志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為甚麼一定要爭「婚姻」? 用像「民事結合」
: : 這種用詞來定調同婚不是皆大歡喜嗎? 為甚麼一定要爭取改變「婚姻」的定義?
: : (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我想聽聽其他版友的意見)